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0.“神乐园中间的”表示天堂和教会里的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或认知都关注那里,并从那里发出。这从“中间”和“乐园”的含义清楚可知:“中间”是指中心,周围的一切事物都关注这中心,并从那里发出(对此,参看AE 97节);“乐园”是指良善和真理的知识,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对此,参看《属天的奥秘》,100, 108, 1588, 2702, 3220节)。“乐园”表示这些事物,故“神的乐园”表示天堂,并因表示天堂而表示教会,因为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天堂。天堂和教会被称为“神的乐园”,是因为主在它们中间,一切聪明和智慧都来自祂。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圣言中的一切事物都是通过对应来写的,那里所提到的最细微的事物都包含属灵事物在里面,故以为《创世记》第二章所论述的“园子”是指伊甸园。但那里所指的不是地上的园子,而是那些从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中获得聪明和智慧的人所拥有的天堂乐园(参看AE 109节;《天堂与地狱》,176, 185节)。
由此不仅能看出“乐园”或“伊甸园”表示什么,还能看出圣言别的地方的“乐园”或“神的园”表示什么,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要安慰锡安,安慰她所有的荒场,使她的旷野像伊甸,使她的荒漠像耶和华的园子;其中必找到欢喜和快乐。(以赛亚书51:3)
以西结书:
你曾在伊甸神的园中,各样宝石是你的遮盖。(以西结书28:13)
这些话论及推罗,因为在圣言中,“推罗”表示处于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的教会(参看《属天的奥秘》,1201节);“伊甸神的园”,以及是他遮盖的“各样宝石”表示由此而来的它的聪明(参看《属天的奥秘》,114, 9863,9865, 9868, 9873节)。同一先知书:
看哪,亚述曾是黎巴嫩的香柏树。神园中的香柏树不能遮蔽它;神园中的树都比不上它的美丽;我以其枝条繁多而使它美丽,在神的园中,伊甸所有的树都嫉妒它。(以西结书31:3, 8, 9)
在圣言中,“亚述”表示那些因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而变得理性,因而其心智从天堂被光照的人。“亚述”是指人的理性(参看《属天的奥秘》,119, 1186节)。
现在有必要说几句来解释当如何理解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或认知都关注对主之爱的良善,并从那里发出;这些事由“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这句话来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就是主自己,因为主在祂自己的爱之良善中与世人、灵人和天使同在。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或认知都关注这良善,或主,这在基督教会是众所周知的;因为教会的教义教导:没有主,就没有救恩;还教导:一切救恩都在主里面。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或取自圣言的教义教导人如何来到神这里,并与祂结合。若不从主并在主里面,没有人能与神结合(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3, 296节)。由此可见教会从圣言所教导的一切都视主和对主的爱为它们都指向的目的。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或取自圣言的教义都从主发出,这在教会也是众所周知的,因为教会教导,爱的一切和信的一切都来自天堂,没有任何东西来自人;还教导,没有人能从自己爱神、信神。爱神、信神涉及教会所教导的被称为教义和知识或认知的一切,因为神凭这些而被爱和相信。没有之前的知识或认知,爱和信就不会被赋予人;因为没有知识或认知,人将是空虚的。
由此可知,正如爱和信的一切都从主发出,构成并形成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或认知也从祂发出,因为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或认知都关注主,并从祂发出;这就是“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所表示的;故乐园中的一切树都被称为“生命树”和“耶和华的树”。因此,在启示录,它们被称为生命树:
在的街道和从神和羔羊的宝座流出来的河中间,在河这边与那边有生命树,结十二样果子。(启示录22:2)
在大卫诗篇,它们被称为“耶和华的树”:
耶和华的树,就是祂所栽种的黎巴嫩香柏树,都得到了充分的灌溉。(诗篇104:16)
由此也清楚可知,“乐园中间的生命树”是指那里的每棵树,也就是说,主在其中间,也就是在其里面的每个人。从此处的说明和前文可以得知“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这句话表示什么。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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