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

11.“凡他所看见的

11.“凡他所看见的”表示他们的理解力被光照。这从“看见”的含义清楚可知,“看见”是指理解(对此,参看《属天的奥秘》,2150, 2325, 2807, 3764, 3863, 3869, 4403–4421, 10705节);在这种情况下是指凭光照来理解,因为论述的主题是教会和天堂的事物,这些事物只能凭光照被理解和感知;事实上,被称为属灵事物的教会和天堂的事物不进入人的理解力,除非凭借天堂之光,天堂之光光照理解力。这就是为何除了被光照的人外,包含教会和天堂事物的圣言不能被理解;只有那些处于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因而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被光照。这良善是属灵良善,而进行光照的天堂之光与这良善同在,并来自它。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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