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98.“成了鬼魔的住处”表示那里只有来自被亵渎的教会真理和良善的可怕虚假。这从“住处”和“鬼魔”的含义清楚可知:“住处”是指最后的审判之后,作为淫妇或妓女的“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所在的地方。“鬼魔”是指那些处于来自被亵渎的真理和良善的可怕虚假的人(对此,参看AE 586, 1001节)。此处这些人的地狱被描述为“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他们的地狱就是所描述的这样,这一点从由此产生的散发物明显看出来,这些散发物是被亵渎的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因为他们在言语、面部表情和举止上处于神圣的外在,并把这些外在举到天上;然而,他们在灵魂和内心中却不仰望任何神,只视自己为地上的神明。因此,他们与地狱里的人合而为一。他们亵渎圣物,因为他们那属于灵魂和内心的内层流入模仿神圣外表的外层。“鬼魔”在此是指这些人。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唯独有一位神,主是天堂之神的思维的确打开天堂,并显示人出现在那里,但程度如此之轻,以至于他几乎不可见,看上去在远处,就好像在阴影中。但随着他对神的思维变得更完整、真实和公正,他就会出现在光中。思维通过取自圣言的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的知识(或认知)而变得更完整,因为来自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神性,神性事物合在一起就是神。一个只认为有一位神,却不思想神是什么,或说对神的品质或性质没有任何概念的人,就像一个认为圣言存在,它是神圣的,却对它的内容一无所知的人,或像一个认为法律存在,却对法律所包含的内容一无所知的人。然而,关于神的性质的思维如此广大,以至于充满天堂,构成无法形容的天使的一切智慧;事实上,这种思维本身是无限的,因为神是无限的。有一位神的思维源于神的性质,这种思维就是圣言中“神的名”的意思(参看AE 102, 135, 148, 695b, 959节)。
II.信仰的概要和实质是,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的人被主拯救
340.每一个基督徒,以及每一个拥有宗教信仰和健全理性的人都承认,人是为永生而被创造的,每个人都可以承受永生,只要他照着圣言规定的救赎方式生活。然而,救赎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它们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与良好地生活和正确地相信有关,因而与仁爱和信仰有关,因为良好地生活就是仁爱,正确地相信就是信仰。这两种普遍的救赎方式(即仁爱和信仰)不仅在圣言中被规定,而且也被命令。由此可知,通过它们,人可以凭主所植入并赋予他的能力为自己获得永生。人越使用这种能力,同时仰望神,神就越增加这种能力,直到祂将属世仁爱的一切都转化为属灵仁爱,将属世信仰的一切都转化为属灵信仰;通过这种方式,神使死的仁爱和信仰变成活的,使人自己也变成活的。
有两样事物必须先共存,然后才能说人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在教会,这两者被称为内在人和外在人。当内在人意愿良善,外在人实行良善时,这两者就成为一体;外在人从内在人那里行动,内在人通过外在人行动;通过这种方式,人从神那里行动,神通过人行动。但另一方面,如果内在人意愿邪恶,而外在人实行良善,那么两者都从地狱行动,因为这个人的意愿来自地狱,他的行为是虚伪的;他那地狱的意愿就像草丛中的蛇,或花中的虫子一样潜藏在他的一切虚伪行为里面。
如果一个人知道有一个内在人和一个外在人,也知道它们是什么,两者既能实际上行如一体,也能表面上行如一体,还知道死后内在人仍活着,而外在人被埋葬,那么他就会接触到天堂和世界的大量奥秘。为了良善的目的而在自己里面将两者(内在人和外在人)结合起来的人会永远快乐;而将它们分离的人,尤其为了邪恶的目的而将它们结合起来的人,则永远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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