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96.启18:2.“他有力地大声喊着”表示在天堂面前和教会里出于心中喜乐的显现。这从“喊着”、“有力”和“大声”的含义清楚可知:“喊着”是指显现,即:最后的审判已经施行在巴比伦身上,因为经上补充说:“大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有力”是指在天堂面前和教会里处于能力(我们在下文会谈到这一点)。“大声”是指心中的喜乐,因为出于心中喜乐的声音会变大。心中喜乐的原因是,最后的审判降临到“淫妇或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之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获得能力和光明,如前所述。“大声”表示心中的喜乐,因为所喊出的一切大声都来自某种情感,并照着爱的情感或程度而更强烈。“有力地”表示在天上和地上,因为有力表示能力,现在有能力将这些事显现在天堂和世界面前。现在有这种能力(对此,参看AE 1093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向人打开天堂的最先和最首要的思维是关于神的思维;原因在于,神是天堂的全部或一切,以至于无论我们说天堂,还是说神,都是一样的。使得构成天堂的天使成为天使的神性事物合在一起就是神。这就是为何关于神的思维是向人打开天堂的所有思维中最先和最首要的思维,因为它是一切真理的头和总合,并热爱属天和属灵之物。不过,既有来自光的思维,也有来自爱的思维;只来自光的思维是对神存在的认识,这种认识看起来像是承认,其实不是。
凭来自光的思维,人会出现在天堂,但不会与天堂结合,因为唯独思维之光不能进行结合,而是人出现在主和天使面前的原因。事实上,这光就像冬天的光,人在冬天的光中看得和在夏天的光中一样清楚,然而,这光却不与大地,或任何树、灌木、花朵或草叶结合。此外,思想神和理解那些属于神的事物的能力通过天堂之光被植入每个人;但唯独来自这光的思维,也就是理智或理解力的思维,只能使他出现在主和天使面前,如前所述。
当一个人只处于关于神和与神有关的事物的理智或理解力的思维时,在天使从远处看来,他就像象牙或大理石的雕像,能行走,也能发出声音,但他的脸上和声音里还没有生命。在天使看来,他也比较像冬天里的一棵树,树枝光秃秃的,没有叶子;然而,当热与光结合时,如春天的情形,它就有希望长满叶子,然后结满果实。由于主要打开天堂的,是关于神的思维,所以主要关闭天堂的,是反对神的思维。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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