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94

1094.“地就因他

1094.“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表示现在因神性真理的流注和对神性真理的接受而处于光的教会。这从“地”、“发光”和“荣耀”的含义清楚可知:“地”是指教会,如前面经常提到的;“发光”是指处于光;“荣耀”当论及此处天使所指的主时,是指神性真理(参看AE 33, 288, 345, 874节)。“荣耀”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它是天堂之光,天使们从天堂之光中获得其一切智慧和幸福,也获得其辉煌(可参看AE 678节)。经上论到从天降下的那位天使说,他有“大权柄”,“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因为最后的审判是在“淫妇或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身上施行的,这就是天使的这些话的意思:

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启示录18:2)

当审判在这些人身上施行时,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进入它的能力和光明;因为只要巴比伦人在天堂之下被容忍,他们就会像天地之间的浓密乌云,遮挡太阳的光线,也使白昼昏暗。原因在于,他们不仅歪曲了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还弃绝了它;此外,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给自己而毁灭了这权柄。只要他们被允许在天堂之下为自己建造住处,这些和其它许多东西就像天地之间的乌云,神性真理无法穿过这乌云到达教会的任何人那里,并光照他。不过,一旦他们被赶走,并被扔进地狱,那么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会在能力和光明上增长到这种程度:主不仅能更强有力地引导和更清晰地光照天堂之下的灵人,还能更强有力地引导和更清晰地光照教会里的人。这就是为何在最后的审判完成之前,圣言的灵义不会被揭示出来,天堂和地狱的状态也不会显现,因为在此之前,神性真理不会有能力和光明。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既然人出生时因没有思维而不在任何社群,无论天堂社群还是地狱社群,但却是为永生而生的,那么可推知,随着时间推移,他向自己要么打开天堂,要么打开地狱,并进入社群,成为天堂或地狱的一个居民,即便他还在世上。人之所以成为灵界的居民,是因为他真正的住处,如人们所说的,他的本土或国家在灵界;他在自然界生活数年后,将在那里生活到永远。由此可以推断出,人多么有必要知道是什么在他里面打开天堂,并把他引入天堂社群,又是什么在他里面打开地狱,并把他引入地狱社群。我们将在附于下文的章节中说明这一点,在此只说明,一个人照着智慧的增长而逐渐将自己引入越来越多的天堂社群,照着对良善的爱的增长而逐渐将自己引入越来越内在的社群;再者,天堂向他打开到何等程度,地狱就关闭到何等程度。但地狱是人自己给自己打开的,而天堂是主给人打开的。


宇宙星球 #62

62.木星居民对智慧

62.木星居民对智慧的定义是:良善、公正地思考生活中发生的一切事。他们从小就从父母那里吸收这种智慧;这智慧接连传给后代,并因他们对智慧的爱而增长,因为等他们成为父母时,这爱也会增长。他们不知道,也不想知道有关我们世界所拥有的科学知识的任何事,并称这些为幽暗,把它们比作遮蔽太阳的乌云。他们之所以对科学知识形成这种观念,是因为我们地球的一些灵人向他们吹嘘科学所带来的智慧。

从我们地球来的如此吹嘘的灵人是那些将智慧视为纯粹记忆的人,例如:各种语言,尤其希伯来语、希腊语和拉丁语的知识,文献所记载那些事的知识,以及评论、实验数据、专业术语,尤其哲学术语的知识,诸如此类。他们没有将这类知识用作获得智慧的手段,反而将智慧置于这类知识本身。这种人因没有将他们的知识用作发展自己的理性能力、获得智慧的手段,故在来世,他们只有极少、有限的觉知能力。事实上,他们只能识别专业术语,并出于术语争论;对那些看不到其它事物的人来说,这类事物就像灰尘或乌云,遮蔽了理性视线(参看38)。那些以这种学问为骄傲的人所拥有的觉知更少,而那些以科学知识为手段来破坏和毁灭属于教会和信仰的事物之人则完全摧毁了他们的理性能力,以致他们像猫头鹰那样在黑暗中将虚假看作真理,将邪恶看作良善。

与这类灵人的交谈使得木星灵得出这样的结论:科学知识会造成模糊和盲目。但他们被告知,在我们地球,科学知识是打开理性视觉的手段,这种视觉依赖于天堂之光。但由于诸如属于纯属世和感官生命的那类事物占据主导地位,故这些科学知识对我们地球人来说,反而沦为变得疯狂的手段,也就是说,变成赞成自然而非神,赞成世界而非天堂的证据。

他们还被告知,科学知识本身是属灵的财富,拥有科学知识的人就像那些拥有世俗财富的人;因为这些知识既是为自己、自己的邻舍和国家提供服务的手段,也是作恶的手段。此外,它们好比衣服,既有用,也具有装饰性;对那些想唯独因它们而得荣耀的人来说,还是一种骄傲的资本。木星灵完全明白这些事,但感到惊讶的是,他们作为世人生活时,就已停在手段上,偏爱通向智慧的事物胜过智慧本身,却没有发现,将心智沉浸于这类事物,而不是将它提升至它们之上,就会使心智陷入幽暗,把它弄瞎。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