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93.“有大权柄”表示全能属于祂,无论天上的还是地上的。这从“大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大权柄”当论及主时,是指全能。“大权柄”在此表示全能,是因为根据人对天使所拥有的观念,大权柄可以论及一位天使,全能却不可以;但当一位天使是指在其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方面的主时,“大权柄”是指全能。此外,全能属于主,因为主是天堂的神,也是大地的神,天堂和大地都是藉着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被造的,天堂和大地也藉着这神性保持存在并持续存在。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就是那在约翰福音中被称为圣言的,经上说:
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被造的万物都是藉着它造的,世界也是藉着它造的。(约翰福音1:1, 2, 10)
“天使的大权柄”是指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全能,因为经上补充说:“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事实上,当对淫妇或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的最后审判完成时,夹在天地之间的黑暗就被除去了。不过,下文会详述这个主题。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从前面所说的明显可知,人的思维要么延伸到天堂社群,要么延伸到地狱社群,没有延伸,就不会有思维,或说它们若不延伸,就不会存在。人的思维就像他眼睛的视觉;除非视觉延伸到它自身之外,否则要么没有视觉,要么就是瞎眼。但决定人的思维进入社群的,正是人的爱,良善的爱决定它们进入天堂社群,邪恶的爱决定它们进入地狱社群。因为整个天堂都是照着属于爱的情感的一切品种,无论总体、具体,还是细节而被排列成各个社群的;另一方面,地狱则照着与良善的爱之情感对立的邪恶的爱之欲望而被排列成各个社群。
人的爱比较像火,他的思维就像火发出的光线。如果爱是良善,那么像光线一样的思维就是真理。如果爱是邪恶,那么像光线一样的思维就是虚假。来自良善之爱的思维,也就是真理,趋向天堂;而来自邪恶之爱的思维,也就是虚假,趋向地狱,并与同质社群,也就是与具有相似的爱的社群完全结合,适应并深深植根于同质社群,从而如此亲密,以至于一个人与它们完全合而为一。
人通过对主之爱而成为主的一个形像。主是神性之爱,在天堂,祂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光和热从这太阳发出;光是神性真理,热是神性良善。整个天堂和天堂的所有社群都来自这两者。主在一个作为祂形像的人里面的爱就像来自这太阳的火,这火也发出光和热;光是信之真理,热是爱之良善;这两者都来自主,并且这两者都被植入与这个人的爱行如一体的社群。人自创造时就是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这一点从创世记(1:26)明显看出来;他通过爱而成为主的一个形像和样式,因为他通过爱而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约翰福音14:20, 21)。总之,没有一丁点思维能够存在,除非它在某个社群被接受,不是被这个社群的个体或天使接受,而是被该社群所来自并处于的爱之情感接受;因此,天使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流注,这种流注也决不会干扰这个社群。
以下真理由此变得显而易见,即:当人活在世上时,他与天堂结合,也与天使联系在一起,尽管世人和天使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是因为人的思维是属世的,天使的思维是属灵的,这些思维只有通过对应才能构成一体。由于人通过他的爱之思维要么被引入天堂社群,要么被引入地狱社群,所以当他进入灵界时(他死后随即进入灵界),仅从他的思维到社群的延伸就能知道他的性格;因此,每个人都是以这种方式被探究的。人也通过允许他的思维进入天堂社群而被改造,通过他的思维沉浸于地狱社群而被定罪。
338.使徒们的信仰正是对主耶稣基督的信仰,这一点从他们书信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我仅从中引用以下经文;加拉太书: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拉太书2:20)
使徒行传:
保罗向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又:
那领保罗出来的人说,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说,当信主耶稣基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传16:30, 31)
约翰一书:
那有神儿子的,就有生命;没有神儿子的,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信神儿子的名。(约翰一书5:12, 13)
加拉太书: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人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使我们信了基督耶稣。(加拉太书2:15, 16)
由于他们的信仰是对耶稣基督的信仰,还由于信仰也来自祂,所以他们称这信仰为“信耶稣基督”,如在刚才引用的经文(加拉太书2:16)和以下经文中,即罗马书: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叫祂使信耶稣的人称义。(罗马书3:22, 26)
腓立比书:
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而从神来的义。(腓立比书3:9)
启示录:
守神诫命,和耶稣信仰的。(启示录14:12)
提摩太后书:
因信基督耶稣。(提摩太后书3:15)
加拉太书:
在基督耶稣里有借着爱作工的信。(加拉太书5:6)
由此可见,今天教会经常引用的保罗的那句话中的信是指哪种信:
所以,我们认定,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也就是说,它不是对父神的信仰,而是对祂儿子的信仰,更不是按顺序对三个神的信仰,即对父神的信仰(救恩来自祂),为了父神而对圣子神的信仰,通过他们而对圣灵神的信仰(译注:当今基督教会认为,救恩由圣父计划并差遣,由圣子完成,并由圣灵施行?,三者共同成就,缺一不可;故要信圣父、圣子和圣灵)。当今教会认为,保罗在这句话中所指的是三人信仰,因为十四个世纪以来,或自尼西亚议会以来,教会就不承认其它信仰,因而不知道其它信仰,故以为这是唯一的信仰,其它信仰是不可能的。因此,每当“信”这个词出现在新约圣言中时,人们都以为所指的是这三人信仰,那里的一切都被用于该信仰。所以唯一得救的信仰,即对神救主的信仰,已经灭亡了;因此,许多错误或谬误和非理性的悖论已经潜入教会的教义。因为教会的一切教义都会教导并指出通往天堂或救赎的道路,而这一切教义都取决于信仰;由于如此多的错误或谬误和悖论已经潜入这信仰,如前所述,所以对他们来说,有必要宣布以下教条,即:理解力必须服从信仰。但由于在保罗的那句话(罗马书3:28)中,“信”不是指对父神的信仰,而是指对祂儿子的信仰,那里的律法行为不是指十诫的律法行为,而是指摩西为犹太人制定的律法行为,这从那里随后的经文,以及书信中的类似经文,直到加拉太书(2:14, 15)明显看出来,所以当今信仰的基石已经崩塌了,建立在它上面的圣殿则与它一起崩塌,就像一座房子沉入地下,只剩房顶在地面上。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