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91.启18:1.“这些事以后”表示对“淫妇或妓女”所指的那些人的最后审判完成之后。这从本章接下来的话清楚可知,即:从天降下的天使喊着说,大巴比伦倾倒了,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这句话是指它的毁灭或垮台,因而是指最后的审判;还有:那些因怕她的痛苦,就远远地站着的人说“祸哉,祸哉,巴比伦大城,强大的城啊;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启18:10, 15, 16, 19),以及其余的话。不过,本章讲述了在此之后,也就是对他们的最后审判之后,要发生的事,即:他们的宗教说服将被完全判死刑,永远不会复活。但这些事必须这样来理解:这种宗教说服仍继续在世上盛行,因为对统治的爱如此植入每个人,以至于无法根除,只要这爱仍旧存在,这种宗教说服就不可能不存在于世上。然而,在每个人死后所进入的灵界,它会结束,因为那时,所有属于这个宗教、出于对统治的爱之快乐实施统治的人都不再像以前那样,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为自己制造貌似的天堂,而是在那里停留一段时间,但他们一到那里,就被送走并投入自己的地狱。这就是巴比伦毁灭的意思,如此处启示录和先知书的许多经文所预言的。由于巴比伦人已经将主掌管天堂和教会的权柄转给他们称之为彼得的后继者,因而称之为主之代牧的首席教皇,声称主将掌管天堂和地狱的权柄移交给了彼得,这不是主的神性权柄,而是从父神那里所得来的人身的权柄,所以我将在本章末尾说明,主甚至在其人身方面也是神,也就是说,祂的人身是神性。由此可推知,巴比伦人已将祂的神性权柄转给他们称其为主之代牧的人,从而使他成为地上的神,他则使他的牧师或神父成为诸神,这必然是一件令人憎恶、骇人听闻的事。首先,在本文末尾,我们将调查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三位一体教义,根据尼西亚会议的法令,该教义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也被称为《亚他那修信仰》。此处将全文引用英国从会议的法令那里所取的信经本身。
《亚他那修信经》
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信仰;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又怀疑者,必永远沉沦。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然而,非三神,乃一神。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然而,非三主,乃一主。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其它的,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提三神或三主)。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圣灵由于父和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且此三位无分先後,无别尊卑。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由是如前所言,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它的,当敬拜一神性中的三位,三位中的一神性)。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再者,为求得救赎,彼亦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人身(其它的,彼必恒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是真人)。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其为神,与圣父同体(或同本质;其它的,性质),受生于世界之先;其为人,与母同体(其它的,性质),诞生于此世界。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人性之身;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或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或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彼为救我等而受难,降至地狱,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升天,坐于全能神父之右;将来必从彼处降临,审判活人死人。彼降临时,万人必具身体复活;并供认所行之事;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此乃大公教会之信仰,人除非笃实相信,必不能得救。愿荣耀归父神,圣子和圣灵。昔在,今在,永远常在,万世无穷。阿们!
507.“一切的青草也被烧了”表示一切科学真理或真知识也因这些爱的欲望而灭亡了。这从“草”和“青”的含义清楚可知:“草”是指知识或科学(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青”(或绿)是指真理,并从真理存活,因为正如青草给动物作食物,真知识或科学真理给人作属灵的营养;事实上,凡在田间、花园和平原上产出,要么给人,要么给牲畜作营养之物,都与诸如给灵和心智作营养的那类事物相对应,这种营养被称为属灵的营养。类似事物也因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而出现在灵界;由于字面上的圣言是属世的,是通过对应关系来写的,所以此处说“树的第三部分和一切的青草都被烧了”,这在灵义上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一切感知和认知或知识,以及一切真知识或科学真理都被这两种肉体、尘世和纯属世的爱毁灭了。
真知识或科学真理是指用来确认属灵真理,并从属灵良善拥有生命的一切知识或科学。因为一个人通过知识或科学而变得智慧或变得疯狂。当一个人用知识或科学来确认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也就是属灵的真理和良善时,他就会通过它们而变得智慧;但当用知识或科学来削弱和反驳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时,他就会变得疯狂。当他用它们来确认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时,它们被称为科学真理或真知识,可以说是活的知识;但当他用它们来削弱和反驳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时,它们被称为科学虚假,或虚假的知识,也被称为死的知识。知识(科学)只是功用的手段,它们的品质取决于源于它们的功用。当人通过它们为自己获得聪明和智慧时,它们就是活的知识。一切聪明和智慧都来自从天堂而来的真理;这些聪明和智慧因来自天堂,也就是从主经由天堂而来,故是活的,因为它们是人的真正属灵生命;但来自虚假的聪明和智慧是不存在的,即便它们被以为存在于任何人里面,它们也是死的,因为它们来自地狱。
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青草”表示活的真知识或科学真理,但被烧的“草”表示死的虚假或虚假知识。当来自天堂的真理和良善在与人同在的认知和知识或科学里面找不到容器,相反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却被接受时,知识或科学就不是活的,而是死的,并对应于枯萎和烧毁的草。人自己的情况也是如此,因为一个人的品质取决于他所拥有的认知和知识或科学。因为他能从活的知识中获得聪明,但不能从不是活的知识中获得聪明;如果它们因它们确认虚假而是死的,那么结果就是疯狂和愚蠢。
在圣言中,这样一个人因对应关系而被比作“草”,在以下经文中也被称为“草”。以赛亚书:
居民变得像田间的菜,青菜,房顶上的草,又如未长成而枯干的田地。(以赛亚书37:27; 列王纪下19:26)
诗篇:
恶人如草快被割下,又如青菜快要枯干。(诗篇37:2)
又:
至于人,他的日子如草一样;他发旺如田野的花。(诗篇103:15)
又:
恨恶锡安的必像房顶上的草,在拔出之前就枯干了。(诗篇129:6)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他们都必看见。有声音说,你喊叫吧;他说,我喊叫什么呢?一切肉体都是草,它的一切神圣都如田野的花;草必枯干,花必凋残,因为耶和华的气吹在其上;百姓诚然是草。草必枯干,花必凋残;惟有我们神的话,必永远立定。(以赛亚书40:5–8)
这些话论及主的降临,论及那时来自祂的神性真理的启示,由“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他们都必看见”来表示。“一切肉体都是草,它的一切神圣都如田野的花;草必枯干,花必凋残”表示人们将没有真知识或科学真理,也没有属灵真理,“草”表示真知识或科学真理,“田野的花”表示属灵真理。“一切肉体都是草;百姓诚然是草。草必枯干”表示人就具有这种性质;“一切肉体”表示一切人,“百姓”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此表示那些处于虚假的人。
同一先知书:
惟有我,是安慰你们的;你是谁?竟怕那必死的人,怕那要变如草的人子。(以赛亚书51:12)
这些话表示一切事物都来自主,没有任何东西来自自我智慧和自我聪明。“人”表示智慧方面的人,“人子”表示聪明方面的人;“要变如草”表示这后者只是知识或科学。
又:
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种,将我的福浇灌你的后裔;他们要发生在草中间。(以赛亚书44:3–4)
“耶和华的灵”表示神性真理,“福”表示它的增多和结实;因此,“发生在草中间”表示通过真知识或科学真理而来的聪明。
诗篇:
耶和华使草为牲畜生长,使菜蔬生长,供给人用。(诗篇104:14)
又:
耶和华为地预备雨,使草生长在山上,赐食物给牲畜。(诗篇147:8–9)
摩西五经:
我的教义要如雨降下,我的话语要如露滴落,如细雨降在草上,如甘霖降在菜蔬上。(申命记32:2)
在这些经文中,“草”表示真知识或科学真理,“田间的菜蔬”表示属灵真理;因为“田间的菜蔬”表示在一块田地,或新开垦的地上首先萌芽之物,因此它被称为“供给人用的菜蔬”。经上之所以说草是给牲畜的,给牲畜作“食物”,是因为在圣言中,“牲畜或走兽”表示属世人的情感,真知识或科学真理给他作食物和营养。
约伯记:
看哪,我造巨兽,也造了你;他吃草像牛一样。(约伯记40:15)
在圣言中,“巨兽”与“牲畜或走兽”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人的属世情感,故经上说:“看哪,我造巨兽,也造了你。”他的属灵牧场或食物是真知识或科学真理;这由“他吃草像牛一样”来表示。
“青或绿”表示活物,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进一步解释;因为任何植物或菜蔬正在生长,或可以说活着时,都是青绿的;但当它不再生长,或可以说死了时,它的绿色就会消失。因此,“青或绿”表示活物或活着的东西;这也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耶利米书11:16; 17:8; 以西结书17:24; 20:47; 何西阿书14:8; 诗篇37:35; 52:8; 92:10,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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