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90

启示录181.这

启示录18

1.这些事以后,我看见另有一位有大权柄的天使从天降下,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

2.他有力地大声喊着说,大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

3.因为所有民族都喝了她淫乱烈怒的酒,地上的列王与她行淫;地上的客商因她极度奢华就发了财。

4.我又听见另一个声音从天上说,我的民哪,你们要从她那里出来,免得有分于她的罪,受她所受的灾殃。

5.因她的罪已滔天,她的不义,神已经想起来了。

6.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按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用她调和的杯加倍调给她。

7.她怎样荣耀自己,怎样奢华生活,也要怎样给她折磨悲哀,因她心里说,我坐着作皇后,并不是寡妇,必不见悲哀。

8.因此,在一天之内,她的灾殃,就是死亡、悲哀、饥荒,就必来到,她也必在火中被烧尽;因为审判她的主神是强而有力的。

9.地上的列王,素来与她行淫一同奢华生活的,看见烧她的烟,就必为她哭泣哀号;

10.因怕她所受的折磨,就远远地站着说,祸哉,祸哉,巴比伦大城,强大的城啊;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

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

12.这货物就是金、银、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各样香木、各样象牙的器皿、各样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

13.并肉桂、香料、香膏、乳香、酒、油、细面、麦子、役畜、羊、马、车、奴仆和人们的灵魂。

14.你的灵魂所贪爱的果子离开了你;一切肥甘和华美的物件,也离开你,你决不能再见了。

15.这些物件的客商,借着她发了财,因怕她受的折磨,就远远地站着哭泣悲哀;

16.说,祸哉,祸哉,这大城,素常穿着细麻、紫色、朱红色,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的衣服;因一时之间,这么大的财富就被摧毁了。

17.每个船主,所有乘船的和水手们,连所有靠海作业的,都远远地站着,

18.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说,有何城能比这大城呢?

19.他们又把尘土撒在头上,哭泣悲哀,喊着说,祸哉,祸哉,这大城,凡有船在海中的,都因她的奢侈成了富足;因一时之间,他们就被摧毁了。

20.天哪,圣众使徒和先知,你们都要因她欢喜,因为神已经在她身上伸了你们的冤。

21.有一位强壮的天使举起一块石头,好像大磨石,扔在海里,说,巴比伦大城,也必这样猛力地被扔下去,决不能再见了。

22.弹竖琴者,作乐者,吹笛者,吹号者的声音,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各样手艺的匠人在你中间决不能再遇见,石磨的响声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

23.灯光在你中间决不能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因为你的客商曾是地上的大人物,所有民族也都被你的邪术迷惑了。

24.先知和圣徒,并地上一切被杀之人的血,都在她里面找到了。

诠  

1090.启18:1.这些事以后,我看见另有一位有大权柄的天使从天降下,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

“这些事以后”表示对“淫妇或妓女”所指的那些人的最后审判完成之后(1091节);“我看见另有一位天使从天降下”表示从主发出的在天上和世上的神性(1092节);“有大权柄”表示现在全能属于祂,无论天上的还是地上的(1093节);“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表示现在因神性真理的流注和对神性真理的接受而处于光的教会(1094节)。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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