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88

1088.启17:1

1088.启17:18.“你所看见的那女人,就是大城”表示教会的可憎教义。这从“女人”和“城”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教会,在此是指圣言的真理和良善被亵渎的教会,这样的教会不再是一个教会,而是被称为巴比伦的一种宗教说服。“城”是指教会的教义(参看AE 223节),在此是指巴比伦的教义,该教义是可憎可怕的,因为它出自被亵渎的圣言的良善和真理,而教会的圣物来自这些良善和真理。表示教会的这个女人被称为“大城”,而“城”表示教义,因为教会凭教义而存在,教义如何,教会就如何,在此则宗教说服就如何。这里的“城”是指巴比伦,作为大都市的“巴比伦”和作为王国的巴比伦具有相同的含义;如在但以理书,在那里,它被称为“巴别”。其它大都市与其王国也具有相同的含义,如犹太王国与耶路撒冷,以色列王国与撒玛利亚,亚兰或叙利亚王国与大马士革。不过,王国表示教会,而大都市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

(关于圣言续)

被称为神圣的,是神性真理。但它在处于其终端之前不是神圣的;它的终端就是字义上的圣言;因此,那里的神性真理是神圣的,可称为圣所。原因在于,这层意义包含和包括了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神圣。表面上看,被称为属灵和属天的天堂里的神性真理比属世的圣言字义中的神性真理更神圣;但被称为属灵和属天的天堂里的神性真理,相对来说就像人的肺和心,只有当心肺被肋骨包围,并被包裹在胸膜和横膈膜里面时,它们才形成胸部;因为没有这些覆盖物,事实上除非心肺通过纽带与它们相连,否则心肺就无法发挥其至关重要的功能。圣言的属灵事物就像肺脏的呼吸,圣言的属天事物就像心脏的收缩和舒张,圣言的属世事物则像胸膜、横膈膜和肋骨,以及所附着的运动纤维,运动则通过这些运动纤维变成往复运动。

此外,圣言的属灵和属天事物,相对来说就像会幕中的圣物,即:摆放陈设饼的桌子,上面有香的金坛,香料和香炉;以及带有灯的灯台,再里面有基路伯、施恩座和约柜。这一切都是犹太和以色列教会的圣物;但它们仍不能被称为神圣和圣所,直到它们被帷幔和幔子遮盖,因为没有这些遮盖物,它们就会裸露在天空之下,暴露在阵雨和暴风中,也暴露在天上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面前,又暴露给会侵犯、掠夺和分散它们的强盗。被称为属灵和属天的天堂里的神性真理若不包裹在像圣言字义的真理那样的属世真理中,也是如此。

属世真理,也就是圣言字义的真理,不是天堂的真正真理,而是它们的表象;真理的表象包围、包裹并包含天堂的真理,也就是真正的真理,使它们保持在联系和秩序中,并一起行动,就像心肺器官及其覆盖物和肋骨一样,如前所述。当这些真理被保持在联系和秩序中时,它们才第一次是神圣的,在此之前不是神圣的。我们圣言的字义就通过构成它终端的真理表象而如此行;这就是为何这字义本质上是神圣的和神性本身,也是圣所。

但人若将真理的表象与真正的真理分离,称这些表象或字义凭自己并独自为神圣,而不是认为字义凭真正的真理,因它们并与它们一起为神圣,就大错特错了。只看见字义的人会把它们分离,不去探究它的意义,如那些不从教义来阅读圣言的人所做的那样。在圣言中,“基路伯”是指守卫和保护,免得天堂的圣物遭到侵犯,也免得不通过爱就靠近主。因此,它们表示圣言的字义,因为字义就是那进行守卫和保护的。它以这种方式进行守卫和保护,是为了让人可以照着真理的表象思考和说话,只要他心地善良,单纯,就像个孩子一样;但他必须小心,不要过于确认表象,以至于摧毁了天堂里的真正真理。


真实的基督教 #2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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