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87.“直等到神的话都完结了”表示甚至直到当审判发生,然后一个新状态出现时,教会的最后状态。这从“完结”和“神的话”的含义清楚可知:“完结”是指有一个结局,尤指当不再有教义和生活的任何良善和真理剩下时,也就是当教会的最后状态来临时。完结表示教会的最后状态(可参看AE 624b, 911节)。由于在教会的最后状态,最后的审判就来临,之后主会建立一个新教会,所以“完结”表示当审判发生,然后一个新状态出现时,教会的最后状态。“神的话”是指圣言中的预言;因此,“神的话都完结了”表示当预言被应验时。经上之所以说“兽的十角”所表示的那些人要“使淫妇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并且把国给那兽,直等到神的话都完结了”,是因为那时,那些完全退出巴比伦,弃绝其亵渎之物的人也在天堂的一切良善和真理上被荒废或毁灭了,也就是说,他们同样歪曲了圣言,不过不是出于统治教会圣物和天堂的原则,而是出于将作为与信仰分离的原则来歪曲的;当作为与信仰被分离时,就不再有来自主的任何生活了,只有来自自我和世界的一种生活;这种生活是来自虚假的邪恶的生活。因此,“神的话都完结了”也是指当这些人也被毁灭时。
(关于圣言续)
由于一切内在事物,也就是说,三层天堂的圣言里面的属灵和属天事物都一起在圣言的终端意义中,这终端意义被称为字义(因为与第三层天堂天使同在于圣言里面的事物在圣言的至内在部分中,低层天堂天使的圣言里面的事物在它的中间部分中,这些事物被诸如存在于我们世界的自然界中的那类事物包围,并包含在这类事物中),所以我们圣言的字义来自后者和前者,或来自这一切。由此可见,我们圣言字义中的神性真理处于其完全。那将一切在先之物,甚至自最初之物以来的,或一切较高事物,甚至自最高事物以来的都包含在自己里面的,就被称为完全;终端就是那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完全可比作一个总体或普遍的大理石器皿,其中有无数较小的水晶器皿,在这些较小的水晶器皿里面又有更多由宝石制成的器皿,天堂最精致的美味或最快乐的事物就在这些宝石器皿里面和周围;这些最精致的美味或最快乐的事物是给那些从圣言履行杰出或珍贵功用之人的。圣言就具有这种品质,人在世上时看不到这一点,但当他成为天使时,就会看到。由于圣言在终端中是这样,所以可推知,圣言在处于这种终端,也就是说,在处于字义之前,不是圣言。圣言若不处于这种终端,就会像空中的圣殿,而不是地上的圣殿,或像一个有肉无骨的人。
由于在其终端中的神性真理处于其完全,也处于其能力,因为当它处于这终端时,它同时在一切事物中,所以主若不从最初事物藉着终端,从而在完全中,就从不作工或运作。事实上,祂只通过终端中的真理改造和重生一个人,终端中的真理是属世的。这就是为何一个人在世上如何,离世后仍就如何,直到永远。也正因如此,天堂和地狱都来自人类,天使不是立刻被创造出来的;因为在世上,一个人处于其完全之中,因此,他能在那里成孕并出生,然后充满知识,聪明和智慧,成为天使。以其它任何方式创造天使都是不可能的。
由于主从最初事物藉着终端做一切事,并在终端处于其能力和完全之中,所以主乐意披上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从而凭自己将天堂的一切和地狱的一切都纳入秩序,也就是说,施行一次最后的审判。主能从在祂自己里面,也就是在最初事物里面的神性,通过祂那在终端中的人身完成这一切,而不是像以前那样从祂在教会之人里面的同在或居住来完成;因为这些人已经完全离弃了圣言的真理和良善,而主以前就在这些真理和良善中与人同住。这是主降世的主要原因,这也是为了祂可以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因为通过这种方式,祂就有能力使天堂的一切和地狱的一切都永远保持在秩序中。这就是坐在神的右手边(马可福音16:19)的意思。“神的右手边”是指神性全能,“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人身处于这种全能。主带着甚至直到终端都被荣耀了的人身升天,祂自己在路加福音证明了这一点:
耶稣对门徒说,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因为灵无肉无骨,像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9)
主刚刚复活后就说了这些话。“肉和骨”是人体的终端,身体的力量就取决于它们。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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