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87

1087.“直等到神

1087.“直等到神的话都完结了”表示甚至直到当审判发生,然后一个新状态出现时,教会的最后状态。这从“完结”和“神的话”的含义清楚可知:“完结”是指有一个结局,尤指当不再有教义和生活的任何良善和真理剩下时,也就是当教会的最后状态来临时。完结表示教会的最后状态(可参看AE 624b, 911节)。由于在教会的最后状态,最后的审判就来临,之后主会建立一个新教会,所以“完结”表示当审判发生,然后一个新状态出现时,教会的最后状态。“神的话”是指圣言中的预言;因此,“神的话都完结了”表示当预言被应验时。经上之所以说“兽的十角”所表示的那些人要“使淫妇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并且把国给那兽,直等到神的话都完结了”,是因为那时,那些完全退出巴比伦,弃绝其亵渎之物的人也在天堂的一切良善和真理上被荒废或毁灭了,也就是说,他们同样歪曲了圣言,不过不是出于统治教会圣物和天堂的原则,而是出于将作为与信仰分离的原则来歪曲的;当作为与信仰被分离时,就不再有来自主的任何生活了,只有来自自我和世界的一种生活;这种生活是来自虚假的邪恶的生活。因此,“神的话都完结了”也是指当这些人也被毁灭时。

(关于圣言续)

由于一切内在事物,也就是说,三层天堂的圣言里面的属灵和属天事物都一起在圣言的终端意义中,这终端意义被称为字义(因为与第三层天堂天使同在于圣言里面的事物在圣言的至内在部分中,低层天堂天使的圣言里面的事物在它的中间部分中,这些事物被诸如存在于我们世界的自然界中的那类事物包围,并包含在这类事物中),所以我们圣言的字义来自后者和前者,或来自这一切。由此可见,我们圣言字义中的神性真理处于其完全。那将一切在先之物,甚至自最初之物以来的,或一切较高事物,甚至自最高事物以来的都包含在自己里面的,就被称为完全;终端就是那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完全可比作一个总体或普遍的大理石器皿,其中有无数较小的水晶器皿,在这些较小的水晶器皿里面又有更多由宝石制成的器皿,天堂最精致的美味或最快乐的事物就在这些宝石器皿里面和周围;这些最精致的美味或最快乐的事物是给那些从圣言履行杰出或珍贵功用之人的。圣言就具有这种品质,人在世上时看不到这一点,但当他成为天使时,就会看到。由于圣言在终端中是这样,所以可推知,圣言在处于这种终端,也就是说,在处于字义之前,不是圣言。圣言若不处于这种终端,就会像空中的圣殿,而不是地上的圣殿,或像一个有肉无骨的人。

由于在其终端中的神性真理处于其完全,也处于其能力,因为当它处于这终端时,它同时在一切事物中,所以主若不从最初事物藉着终端,从而在完全中,就从不作工或运作。事实上,祂只通过终端中的真理改造和重生一个人,终端中的真理是属世的。这就是为何一个人在世上如何,离世后仍就如何,直到永远。也正因如此,天堂和地狱都来自人类,天使不是立刻被创造出来的;因为在世上,一个人处于其完全之中,因此,他能在那里成孕并出生,然后充满知识,聪明和智慧,成为天使。以其它任何方式创造天使都是不可能的。

由于主从最初事物藉着终端做一切事,并在终端处于其能力和完全之中,所以主乐意披上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从而凭自己将天堂的一切和地狱的一切都纳入秩序,也就是说,施行一次最后的审判。主能从在祂自己里面,也就是在最初事物里面的神性,通过祂那在终端中的人身完成这一切,而不是像以前那样从祂在教会之人里面的同在或居住来完成;因为这些人已经完全离弃了圣言的真理和良善,而主以前就在这些真理和良善中与人同住。这是主降世的主要原因,这也是为了祂可以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因为通过这种方式,祂就有能力使天堂的一切和地狱的一切都永远保持在秩序中。这就是坐在神的右手边(马可福音16:19)的意思。“神的右手边”是指神性全能,“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人身处于这种全能。主带着甚至直到终端都被荣耀了的人身升天,祂自己在路加福音证明了这一点:

耶稣对门徒说,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因为灵无肉无骨,像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9)

主刚刚复活后就说了这些话。“肉和骨”是人体的终端,身体的力量就取决于它们。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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