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86.“把他们的国给那兽”表示承认圣言是神性,教会建立在它上面。这从“给一个国”和“兽”的含义清楚可知:“给一个国”是指教会;因为在圣言中,“国”表示真理方面的教会,“统治”表示良善方面的教会。“兽”是指圣言(对此,参看AE 1038节)。因此,“把一个国给那兽”表示把教会给圣言,或也可说,承认圣言,把教会建立在圣言上,使教会以圣言为基础。从这一节经文和前面第11, 12, 13, 16节经文关于那兽所叙述的,以及那里的解释很清楚地看出来,“兽”表示被“淫妇”所指的那些人接受,然而又弃绝,但仍被巴比伦之内和之外的其他人所捍卫的圣言。
“兽”可以指圣言,是因为狮子和羔羊都是兽,而在圣言的各处,它们都是指主;母绵羊,小山羊,公绵羊,山羊和小母牛都是兽,而在圣言的各处,它们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圣物;再者,前面所提到的“从地里上来的兽”表示来自圣言、支持分离之信的确认(可参看AE 815节)。这兽不可能表示别的,这一点从关于它所说的(启17:13, 16, 17)很清楚地看出来,即:十王都要将自己的能力和权柄给那兽;又要把他们的国给那兽;尽管他们是那些“使淫妇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的人。
淫妇被看到骑在它上面,是因为巴比伦将她的统治建立在圣言中的某些经文上,如主对彼得所说的那些话。淫妇坐在“众水上”和别处“坐在财宝上”,以及她被看到“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手拿金杯”(启示录17:1–4; 耶利米书51:13)具有相同的含义。
(关于圣言续)
有连续次序,也有同步次序。在连续次序中,纯粹而完美的事物出现在上面,不那么纯粹和完美的事物出现在下面。三层天堂处于连续次序,一层在另一层之上;在高层天堂,一切事物都是纯粹而完美的,而是在低层天堂,一切事物都不那么纯粹而完美。同步次序存在于较低事物中,完全存在于最低事物中,因为较高事物降下来,并将自己置于被称为同步的次序中;在同步次序中,纯粹而完美的事物,也就是较高事物在中间或中心,不那么纯粹而完美的事物,也就是较低事物在周边。这就是为何存在于连续次序中的一切事物按其次序都一起在终端中。
由于一切较高事物都按同步次序将自己置于最低之物中,所以可推知,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一切,甚至从它们的最初开始,都在构成字义的圣言终端中。由于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一切都一起在其终端,也就是圣言的字义中,所以很明显,那里有神性真理的能力,事实上有主在拯救世人方面的全能。因为当主运作时,祂不是从最初事物通过媒介或居间事物进入终端来运作的,而是从最初事物藉着终端,从而进入媒介或居间事物来运作的。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主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这也是为何主取得人身,这人身在世上就是神性真理或圣言;并且祂荣耀了这人身,甚至直到终端,也就是骨和肉,以便祂可以从最初事物藉着终端从祂自己,而不像以前那样从人来运作。终端中的这种能力由拿细耳人,如参孙的头发来代表,因为头发对应于神性真理的终端。这也是为何在古代,秃头被认为是可耻的。
叫以利沙“秃头”的童子之所以被熊撕碎,是因为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圣言;没有字义的圣言,就像没有头发的头,是没有任何能力或力量的,因而不再是圣言。“熊”表示那些从真理的终端中获得力量的人。圣言在字义上的能力是打开天堂的能力,由此实现交流和结合,这种能力也是与虚假和邪恶,因而与地狱争战的能力。一个从圣言的字义处于真正真理的人能打倒并驱散整个魔鬼团伙和他们的无数伎俩,他们将自己的能力置于这些伎俩中;并且这一过程仅凭直觉或一瞥和意愿的努力瞬间就完成。简言之,在灵界,没有什么东西能抵抗被圣言字义所确认的真正真理。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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