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85.“行一样的心意”表示一致。这从“行一样的心意”的含义清楚可知,“行一样的心意”是指一致,因为“将遵行对淫妇的心意放在他们心里”,或说将执行对淫妇的判决放在他们心里,表示他们要完全退出巴比伦的亵渎之物;因此,“行一样的心意”表示其中的一致。在这一点上有一致性,这从改革宗教徒明显看出来,他们分成了三个教会,其中一个信奉路德的教义,另一个信奉加尔文的教义,第三个信奉梅兰希顿的教义;但这三个教会都完全退出了巴比伦的亵渎之物。因此,这就是此处“行一样的心意”所表示的(可参看AE 1084节)。
(关于圣言续)
由于圣言有三层意义,即属世意义、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其属世意义,也就是字义,是那两层意义,即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的容器,所以可推知,圣言的字义是这些意义的基础。由于三层天堂的天使从主那里通过与他们同在的圣言获得智慧,而他们的圣言与我们的圣言通过对应构成一体,所以也可推知,我们圣言的字义就是天堂天使的智慧的基础,支撑和根基。因为天堂停靠在人类身上,就像房子停靠在地基上;因此,天堂天使的智慧以同样的方式停靠在来自圣言字义的世人的知识、聪明和智慧上。因为如前所述,与天堂的交流和结合是通过圣言的字义实现的。
正因如此,按照主的圣治,字义上的圣言,从第一次启示开始,就没有被损毁,甚至连原始文本中的一个词,或一个字母都没有被损毁;因为每一个词都是一个支撑,甚至一个字母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支撑。由此清楚可知,歪曲圣言的真理,玷污圣言的良善是何等亵渎圣言,否认或削弱圣言的神圣性是何等属地狱。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天堂就向教会之人关闭。对圣灵的亵渎不可赦免,就是指那些否认圣言的神圣性的人对圣言的亵渎。由于圣言是天堂的基础,犹太民族通过传统和将字义用来支持他们邪恶的爱而完全歪曲和玷污了圣言,所以为了避免天堂濒临危险,那里的天使智慧变成愚蠢,主乐意从天上降下来,披上人身,成为圣言(这从约翰福音1:14明显看出来),从而恢复天堂的状态。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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