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84.启17:17.“因为神将遵行祂的心意放在他们心里”表示来自主的这些事物,使他们完全退出。这从“放在他们心里”和“遵行祂的心意”的含义清楚可知:“放在他们心里”是指激发情感,因为“心”表示意愿和爱,也就是情感,情感是延续中的意愿和爱。这话所论及的神是指主,因为没有别的天地之神。“遵行祂的心意”,当与“淫妇”有关时,是指前一节经文所说的事,即他们要“使她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这句话概括地表示他们要完全弃绝巴比伦的亵渎之物,从中退出,就像改革宗教徒所做的那样。
(关于圣言续)
由于自创造时,目的,原因和结果就应构成一体,所以自创造时,天堂就应与地上的教会构成一体,不过是当世人出于对真理和良善的爱阅读圣言时,通过圣言构成一体的。因为主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赐下圣言的,好叫天堂天使与地上的人可以有一个永恒的结合,并照着结合而有一个永恒的交流。没有这个媒介,这个地球上就不会有与天堂的任何结合和交流。结合和交流是瞬间的;原因在于,字义上的圣言的一切就像结果,而原因和目的一起存在于这结果中,圣言中的结果被称为功用,它们的原因被称为真理,它们的目的被称为良善;神性之爱,也就是主,在处于对来自圣言的功用的情感之人里面将这三者结合在一起。至于从字面上的圣言中,世人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世意义,属灵天使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灵意义,属天天使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天意义,并且这一过程是瞬间的,由此而有交流和结合,这可通过对比来说明;首先通过动物界中的某种事物,然后通过植物界中的某种事物,最后通过矿物界中的某种事物来说明。
动物界:当食物转化为乳糜时,血管就会从中提取并召唤出它们的血液,神经纤维从中提取并召唤出它们的汁液,作为纤维起源的物质则从中提取并召唤出它们的灵,这灵被称为动物灵;这一过程是通过生命之热实现的,生命之热本质上是爱。血管、纤维和作为其起源的物质彼此不同,但在整个身体中却行如一体;它们在同一时刻一起行动。
植物界:一棵树及其树干和树枝,叶子和果实,都立在树根上,并从树根所扎进的土壤中提取并召唤出汁液,为树干和树枝提取并召唤出粗糙的汁液,为叶子提取并召唤出纯净的汁液,为果实和果实里的种子提取并召唤出更纯净、更珍贵或细腻的汁液;这一过程是通过太阳的热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树枝、叶子和果实虽然彼此不同,却仍一起行动,在一瞬间从同一块土壤中提取出具有这种不同纯度和珍贵度的食物。
矿物界:在大地的怀抱中,某些地方有充满金银铜铁的矿物。金会从储存在地里的蒸汽中吸引自己的元素,银、铜、铁也是如此;它们虽然不同,却在一瞬间一起如此行;这一过程是通过某种未知的热实现的。
由于通过取自属世事物的对比可以说明属灵事物,所以下面的内容将说明内在事物,也就是属灵和属天事物,如何能从在其终端,也就是字义里面的圣言中被抽取和召唤出来,并被提炼和升华,教会之人通过这属灵和属天事物与天堂交流和结合。可用它们来对比,因为自然界三个王国中的一切事物,即动物,植物和矿物,都对应于三层天堂的属灵事物;如拿来作对比的身体的食物对应于灵魂的食物,灵魂的食物就是知识,聪明和智慧;也拿来作对比的一棵树对应于人,这棵树对应于人自己,木头对应于他的良善,叶子对应于他的真理,果实对应于他的功用。同样,金、银、铜、铁对应于良善和真理:金对应于属天良善,银对应于属灵真理,铜对应于属世良善,铁对应于属世真理。此外,这些事物在圣言中就具有这些含义。而且奇妙的是,更纯净的在更粗糙的里面,并从它们里面被提取出来,就像动物灵和神经液包含在血液中,原始物质和神经纤维从血液中抽出并提取出其分配的不同份额一样。同样,果实和叶子从木头及其树皮由土壤中所带上来的粗糙液体中提取出自己的液体,等等;因此,比较像圣言的更纯粹意义从字义中被提取并召唤出来,如前所述。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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