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84.启17:17.“因为神将遵行祂的心意放在他们心里”表示来自主的这些事物,使他们完全退出。这从“放在他们心里”和“遵行祂的心意”的含义清楚可知:“放在他们心里”是指激发情感,因为“心”表示意愿和爱,也就是情感,情感是延续中的意愿和爱。这话所论及的神是指主,因为没有别的天地之神。“遵行祂的心意”,当与“淫妇”有关时,是指前一节经文所说的事,即他们要“使她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这句话概括地表示他们要完全弃绝巴比伦的亵渎之物,从中退出,就像改革宗教徒所做的那样。
(关于圣言续)
由于自创造时,目的,原因和结果就应构成一体,所以自创造时,天堂就应与地上的教会构成一体,不过是当世人出于对真理和良善的爱阅读圣言时,通过圣言构成一体的。因为主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赐下圣言的,好叫天堂天使与地上的人可以有一个永恒的结合,并照着结合而有一个永恒的交流。没有这个媒介,这个地球上就不会有与天堂的任何结合和交流。结合和交流是瞬间的;原因在于,字义上的圣言的一切就像结果,而原因和目的一起存在于这结果中,圣言中的结果被称为功用,它们的原因被称为真理,它们的目的被称为良善;神性之爱,也就是主,在处于对来自圣言的功用的情感之人里面将这三者结合在一起。至于从字面上的圣言中,世人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世意义,属灵天使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灵意义,属天天使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天意义,并且这一过程是瞬间的,由此而有交流和结合,这可通过对比来说明;首先通过动物界中的某种事物,然后通过植物界中的某种事物,最后通过矿物界中的某种事物来说明。
动物界:当食物转化为乳糜时,血管就会从中提取并召唤出它们的血液,神经纤维从中提取并召唤出它们的汁液,作为纤维起源的物质则从中提取并召唤出它们的灵,这灵被称为动物灵;这一过程是通过生命之热实现的,生命之热本质上是爱。血管、纤维和作为其起源的物质彼此不同,但在整个身体中却行如一体;它们在同一时刻一起行动。
植物界:一棵树及其树干和树枝,叶子和果实,都立在树根上,并从树根所扎进的土壤中提取并召唤出汁液,为树干和树枝提取并召唤出粗糙的汁液,为叶子提取并召唤出纯净的汁液,为果实和果实里的种子提取并召唤出更纯净、更珍贵或细腻的汁液;这一过程是通过太阳的热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树枝、叶子和果实虽然彼此不同,却仍一起行动,在一瞬间从同一块土壤中提取出具有这种不同纯度和珍贵度的食物。
矿物界:在大地的怀抱中,某些地方有充满金银铜铁的矿物。金会从储存在地里的蒸汽中吸引自己的元素,银、铜、铁也是如此;它们虽然不同,却在一瞬间一起如此行;这一过程是通过某种未知的热实现的。
由于通过取自属世事物的对比可以说明属灵事物,所以下面的内容将说明内在事物,也就是属灵和属天事物,如何能从在其终端,也就是字义里面的圣言中被抽取和召唤出来,并被提炼和升华,教会之人通过这属灵和属天事物与天堂交流和结合。可用它们来对比,因为自然界三个王国中的一切事物,即动物,植物和矿物,都对应于三层天堂的属灵事物;如拿来作对比的身体的食物对应于灵魂的食物,灵魂的食物就是知识,聪明和智慧;也拿来作对比的一棵树对应于人,这棵树对应于人自己,木头对应于他的良善,叶子对应于他的真理,果实对应于他的功用。同样,金、银、铜、铁对应于良善和真理:金对应于属天良善,银对应于属灵真理,铜对应于属世良善,铁对应于属世真理。此外,这些事物在圣言中就具有这些含义。而且奇妙的是,更纯净的在更粗糙的里面,并从它们里面被提取出来,就像动物灵和神经液包含在血液中,原始物质和神经纤维从血液中抽出并提取出其分配的不同份额一样。同样,果实和叶子从木头及其树皮由土壤中所带上来的粗糙液体中提取出自己的液体,等等;因此,比较像圣言的更纯粹意义从字义中被提取并召唤出来,如前所述。
140.“你有执守巴兰教义的人在那里;这巴兰曾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表示那些在理解力上被光照,并教导真理,却喜欢用诡计毁灭属教会者的人。这从论述巴兰和巴勒,并照灵义来理解的圣言历史部分清楚可知,故此处必须首先论述这些部分。巴兰是来自美索不达米亚毗夺的一个术士,因此被摩押王巴勒召来咒诅以色列人;但耶和华阻止了,并叫他说预言;然而,后来他仍与巴勒商议如何用诡计毁灭以色列人,把他们引离对耶和华的敬拜,转向对巴力·毗珥的敬拜。故此处“巴兰”表示那些在理解力上被光照,并教导真理,却喜欢用诡计毁灭属教会者的人。巴兰是一个术士,这一点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摩押的长老和米甸的长老手里拿着卦金到了巴兰那里。(民数记22:7)
民数记:
巴兰见赐福与以色列在耶和华眼中是好的,就不像前两次去求法术。(民数记24:1)
约书亚记:
以色列人在用剑所杀的人中,也有比珥的儿子术士巴兰。(约书亚记13:22)
他被摩押王巴勒召来咒诅以色列人(参看民数记22:5, 6, 16, 17; 申命记23:3, 4);但耶和华阻止了,并叫他说预言(民数记22:9, 10, 12, 20; 23:5, 16);他所说的预言(民数记23:7–15, 18–24; 24:5–9, 16–19, 20–24);所有这些话都是真理,因为经上说:
耶和华把话放在巴兰口中。(民数记23:5, 12, 16)
后来他与巴勒商议用诡计毁灭以色列人,把他们引离对耶和华的敬拜,转向对巴力·毗珥的敬拜,这一点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清楚看出来:
百姓开始在什亭与摩押的女儿行淫。她们叫百姓来给她们的神献祭;百姓就吃了,跪拜她们的神。尤其是以色列与巴力·毗珥联合。因此,以色列被杀的有二万四千人。(民数记25:1–3, 9)
民数记:
在米甸人中,他们杀了巴兰;以色列人掳了米甸人的所有妇女;这是巴兰的计谋,叫他们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华。(民数记31:8, 9, 16)
“巴兰”表示那些在理解力上被光照,并教导真理的人,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可推知,因为他预言性地说了关于以色列,以及主的真理;他也说了关于主的真理,这一点可见于他的预言(民数记24:17)。预言性地说关于以色列的话,并不是说关于以色列人的话,而是说关于“以色列”所表示的主之教会的话。他自己以这些话描述了他的理解力被光照:
比珥的儿子巴兰说,眼目睁开的人说,听见神的话语,俯伏而眼目开着的人说。(民数记24:3–4, 15–16)
“眼目睁开”或“眼目开着”是指在理解力上被光照,因为在圣言中,“眼”表示理解力(可参看《属天的奥秘》,2701, 4410–4421, 4523–4534, 9051, 10569节)。
“巴兰”也表示那些喜欢用诡计毁灭属教会者的人,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也明显看出来;此外,他骑在驴上不断思想用法术来毁灭以色列人;当他不能利用咒诅做到这一点时,就与巴勒商议通过叫他们向他的神献祭,并与摩押的女儿行淫而毁灭他们;他想毁灭的以色列人表示教会,因为教会在他们当中建立(参看《属天的奥秘》,6426, 8805, 9340节)。
我要在此简要解释关于巴兰所骑的母驴的奥秘,这母驴因看见拿着拔出来的剑的使者而三次偏离路,并对巴兰说话。巴兰骑在驴上不断思想反对以色列人的法术;他心里想着他要得到的财富,这一点从论到他的话清楚看出来:
巴兰不像前两次去求法术。(民数记24:1)
他心里也是一个术士,所以当他独自思想时,不想别的东西。他所骑的“母驴”在圣言的灵义上表示被光照的理解力;因此,骑母驴或骡子是士师或王的标志(参看AE 31b节; 《属天的奥秘》,2781, 5741, 9212节)。拿着拔出来的剑的使者或天使表示光照并与虚假争战的神性真理(参看AE 131a节)。因此,驴三次偏离路表示被光照的理解力不同意术士的想法;这也是使者对巴兰所说的话的意思:
看哪,我出来阻挡你,因为你的路在我面前是恶的。(民数记22:32)
“路”在圣言的灵义上表示一个人出于意图所思想的(参看《天堂与地狱》,479, 534, 590节;《最后的审判》,48节)。他因对死亡的惧怕而停止利用法术的想法和意图,这一点从使者对他所说的话清楚看出来:
驴若没有从我面前偏过去,我早把你杀了。(民数记22:33)
在巴兰听来,好像是驴向他说话;尽管驴并没有说话,而是这话听上去像是从驴发出的。情况就是这样,我经常通过活生生的经历看到这一点。我蒙允许听见马似乎说话,而事实上,这话不是来自它们,而是似乎来自它们。这种情况实际发生在巴兰身上,目的是为了在圣言每个细节中的内义,这个故事可以在圣言中被如此描述。内义描述了主如何保护那些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免得他们被那些似乎出于光照来说话,却有引入歧途的倾向和意图的人伤害。人若以为巴兰能利用法术伤害以色列人,就大大受骗了;因为这些法术对他们没有任何作用;当巴兰说下面这句话时,亲自承认了这一点:
断没有法术可以害雅各;也没有占卜可以害以色列。(民数记23:23)
巴兰之所以能用诡计把那百姓引入歧途,是因为那百姓心里是这样:他们只是嘴上拜耶和华,心里却拜巴力·毗珥;由于他们具有这种性质,所以这事被允许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人的理解力能被光照,尽管他的意愿处于邪恶;因为对所有没有重生的人来说,理解力官能与意愿官能是分离的;这两种官能只在那些重生的人身上行如一体;因为理解力的功能是认识、思考并说出真理,而意愿的功能是意愿所理解的事,并出于意愿或爱实行它们。这两种官能的分离在恶灵身上看得很清楚;因为当这些恶灵转向善灵时,他们甚至理解真理,也承认它们,几乎像是被光照了;可一旦转身离开善灵,他们就回到自己的意愿之爱,看不见真理,甚至否认他们所听来的话(参看《天堂与地狱》,153, 424, 455节)。
人被赋予能拥有被光照的理解力是为了改造;因为各种邪恶都住在人的意愿里,这些邪恶既包括他生在其中的邪恶,还包括他把自己所引入的邪恶;意愿无法得到纠正,除非人知道,并因理解而承认真理和良善,以及邪恶和虚假;他无法以其它方式离开后者,并喜欢前者。关于意愿和理解力,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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