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83

1083.“用火将她

1083.“用火将她烧尽”表示弃绝整个这一宗教说服,它因对统治教会圣物和天堂的爱而亵渎了教会的圣物。这从“用火烧尽”的含义清楚可知,“用火烧尽”是指摧毁因对统治的爱而被亵渎的教会事物。对亵渎教会圣物的惩罚就是用火焚烧,因为“火”代表地狱之火,“焚烧”表示由此灭亡,地狱之火就是对统治的爱。“用火烧尽”在此是指对亵渎教会圣物的惩罚,因为此处所指的是淫妇或妓女,“巴比伦”作为“淫妇”表示因对统治教会圣物的魔鬼之爱而对教会圣物的亵渎。“用火烧尽”与欣嫩子谷中的“陀斐特”具有相同的含义,在那里,他们焚烧自己的儿女,这在灵义上表示对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亵渎,“儿子”表示教会的真理,“女儿”表示教会的良善。亚割谷,就是拿了所贪爱的物件的亚干被以色列众人用石头打死后,被火焚烧的地方,具有几乎一样的含义。由此可见,“用火烧淫妇”表示对整个宗教说服的弃绝,它因对统治教会圣物和天堂的爱而亵渎了教会的圣物。这是指改革宗教徒的弃绝,如前所述。

(关于圣言续)

由于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三位一体,这三位一体就像结果、原因和目的这三位一体,所以可推知,圣言有三层意义,一层在另一层里面,即属世意义,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属世意义是给世界的,属灵意义是给主的属灵国度的天堂的,属天意义是给主的属天国度的天堂的。所有天堂都被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由于一层意义在另一层里面,即第一层意义,也就是给自然界的字义,第二层意义,也就是给属灵国度的内在意义,第三层意义,也就是给属天国度的至内在意义,所以可推知,属世的人,属灵天使和属天天使从中各自汲取自己的意义,因而各自汲取与他自己的本质和性质相似和一致的东西。每当一个被主引导的人阅读圣言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不过,这一点要举例来说明。当读到十诫的这条诫命,即“要孝敬父母”时,世人会把父母理解为地上的父母,以及所有取代父母或可以取代父母的人;将“孝敬”理解为尊重他们。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父”理解为神性良善,将“母”理解为神性真理,将“孝敬”理解为爱;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则将“父”理解为主,将“母”理解为天堂和教会,将“孝敬”理解为实行或遵行。

当读到十诫的第五诫,即“不可偷盗”时,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以任何借口夺走邻舍的财物。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虚假和邪恶剥夺别人的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不可偷盗”理解为不可将属于主的东西归给自己,如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由此良善会变成非良善,真理变成非真理,因为它们来自人。

当读到第六诫,即“不可通奸”时,世人将“通奸”理解为通奸和淫乱,以及思想肮脏的想法,说淫秽的话,做下流的事。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通奸”理解为歪曲圣言的真理,玷污圣言的良善,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对主,天堂和教会的亵渎。

当读到第七诫,即“不可杀人”时,世人将“杀人”理解为仇恨并渴望报复,甚至谋杀。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杀人”理解为通过他生活上的绊脚石或丑闻,并通过推理而杀害人的灵魂,一个人由此陷入属灵的死亡;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杀人”理解为诱使一个人相信没有神,也没有天堂和地狱;人就这样在永生上灭亡。

当读到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时,世人将“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假见证”理解为声称,确认,并说服人相信,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或另一方面,相信真理是虚假,良善是邪恶;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假见证”理解为反对主,反对天堂、支持地狱的一切虚假。

这一切清楚表明,从字面上的圣言中,世人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世意义,属灵天使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灵意义,属天天使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天意义,几乎就像一棵树的木头,叶子和果实从同一块土壤中各自提取出自己的汁液。奇妙的是,这一过程瞬间完成,天使不知道世人在想什么,世人也不知道天使在想什么;然而,他们的思维通过对应而为一,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为一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在属天国度,原因在属灵国度,结果则在自然界。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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