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83

1083.“用火将她

1083.“用火将她烧尽”表示弃绝整个这一宗教说服,它因对统治教会圣物和天堂的爱而亵渎了教会的圣物。这从“用火烧尽”的含义清楚可知,“用火烧尽”是指摧毁因对统治的爱而被亵渎的教会事物。对亵渎教会圣物的惩罚就是用火焚烧,因为“火”代表地狱之火,“焚烧”表示由此灭亡,地狱之火就是对统治的爱。“用火烧尽”在此是指对亵渎教会圣物的惩罚,因为此处所指的是淫妇或妓女,“巴比伦”作为“淫妇”表示因对统治教会圣物的魔鬼之爱而对教会圣物的亵渎。“用火烧尽”与欣嫩子谷中的“陀斐特”具有相同的含义,在那里,他们焚烧自己的儿女,这在灵义上表示对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亵渎,“儿子”表示教会的真理,“女儿”表示教会的良善。亚割谷,就是拿了所贪爱的物件的亚干被以色列众人用石头打死后,被火焚烧的地方,具有几乎一样的含义。由此可见,“用火烧淫妇”表示对整个宗教说服的弃绝,它因对统治教会圣物和天堂的爱而亵渎了教会的圣物。这是指改革宗教徒的弃绝,如前所述。

(关于圣言续)

由于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三位一体,这三位一体就像结果、原因和目的这三位一体,所以可推知,圣言有三层意义,一层在另一层里面,即属世意义,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属世意义是给世界的,属灵意义是给主的属灵国度的天堂的,属天意义是给主的属天国度的天堂的。所有天堂都被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由于一层意义在另一层里面,即第一层意义,也就是给自然界的字义,第二层意义,也就是给属灵国度的内在意义,第三层意义,也就是给属天国度的至内在意义,所以可推知,属世的人,属灵天使和属天天使从中各自汲取自己的意义,因而各自汲取与他自己的本质和性质相似和一致的东西。每当一个被主引导的人阅读圣言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不过,这一点要举例来说明。当读到十诫的这条诫命,即“要孝敬父母”时,世人会把父母理解为地上的父母,以及所有取代父母或可以取代父母的人;将“孝敬”理解为尊重他们。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父”理解为神性良善,将“母”理解为神性真理,将“孝敬”理解为爱;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则将“父”理解为主,将“母”理解为天堂和教会,将“孝敬”理解为实行或遵行。

当读到十诫的第五诫,即“不可偷盗”时,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以任何借口夺走邻舍的财物。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虚假和邪恶剥夺别人的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不可偷盗”理解为不可将属于主的东西归给自己,如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由此良善会变成非良善,真理变成非真理,因为它们来自人。

当读到第六诫,即“不可通奸”时,世人将“通奸”理解为通奸和淫乱,以及思想肮脏的想法,说淫秽的话,做下流的事。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通奸”理解为歪曲圣言的真理,玷污圣言的良善,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对主,天堂和教会的亵渎。

当读到第七诫,即“不可杀人”时,世人将“杀人”理解为仇恨并渴望报复,甚至谋杀。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杀人”理解为通过他生活上的绊脚石或丑闻,并通过推理而杀害人的灵魂,一个人由此陷入属灵的死亡;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杀人”理解为诱使一个人相信没有神,也没有天堂和地狱;人就这样在永生上灭亡。

当读到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时,世人将“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假见证”理解为声称,确认,并说服人相信,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或另一方面,相信真理是虚假,良善是邪恶;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假见证”理解为反对主,反对天堂、支持地狱的一切虚假。

这一切清楚表明,从字面上的圣言中,世人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世意义,属灵天使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灵意义,属天天使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天意义,几乎就像一棵树的木头,叶子和果实从同一块土壤中各自提取出自己的汁液。奇妙的是,这一过程瞬间完成,天使不知道世人在想什么,世人也不知道天使在想什么;然而,他们的思维通过对应而为一,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为一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在属天国度,原因在属灵国度,结果则在自然界。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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