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83.“用火将她烧尽”表示弃绝整个这一宗教说服,它因对统治教会圣物和天堂的爱而亵渎了教会的圣物。这从“用火烧尽”的含义清楚可知,“用火烧尽”是指摧毁因对统治的爱而被亵渎的教会事物。对亵渎教会圣物的惩罚就是用火焚烧,因为“火”代表地狱之火,“焚烧”表示由此灭亡,地狱之火就是对统治的爱。“用火烧尽”在此是指对亵渎教会圣物的惩罚,因为此处所指的是淫妇或妓女,“巴比伦”作为“淫妇”表示因对统治教会圣物的魔鬼之爱而对教会圣物的亵渎。“用火烧尽”与欣嫩子谷中的“陀斐特”具有相同的含义,在那里,他们焚烧自己的儿女,这在灵义上表示对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亵渎,“儿子”表示教会的真理,“女儿”表示教会的良善。亚割谷,就是拿了所贪爱的物件的亚干被以色列众人用石头打死后,被火焚烧的地方,具有几乎一样的含义。由此可见,“用火烧淫妇”表示对整个宗教说服的弃绝,它因对统治教会圣物和天堂的爱而亵渎了教会的圣物。这是指改革宗教徒的弃绝,如前所述。
(关于圣言续)
由于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三位一体,这三位一体就像结果、原因和目的这三位一体,所以可推知,圣言有三层意义,一层在另一层里面,即属世意义,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属世意义是给世界的,属灵意义是给主的属灵国度的天堂的,属天意义是给主的属天国度的天堂的。所有天堂都被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由于一层意义在另一层里面,即第一层意义,也就是给自然界的字义,第二层意义,也就是给属灵国度的内在意义,第三层意义,也就是给属天国度的至内在意义,所以可推知,属世的人,属灵天使和属天天使从中各自汲取自己的意义,因而各自汲取与他自己的本质和性质相似和一致的东西。每当一个被主引导的人阅读圣言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不过,这一点要举例来说明。当读到十诫的这条诫命,即“要孝敬父母”时,世人会把父母理解为地上的父母,以及所有取代父母或可以取代父母的人;将“孝敬”理解为尊重他们。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父”理解为神性良善,将“母”理解为神性真理,将“孝敬”理解为爱;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则将“父”理解为主,将“母”理解为天堂和教会,将“孝敬”理解为实行或遵行。
当读到十诫的第五诫,即“不可偷盗”时,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以任何借口夺走邻舍的财物。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虚假和邪恶剥夺别人的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不可偷盗”理解为不可将属于主的东西归给自己,如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由此良善会变成非良善,真理变成非真理,因为它们来自人。
当读到第六诫,即“不可通奸”时,世人将“通奸”理解为通奸和淫乱,以及思想肮脏的想法,说淫秽的话,做下流的事。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通奸”理解为歪曲圣言的真理,玷污圣言的良善,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对主,天堂和教会的亵渎。
当读到第七诫,即“不可杀人”时,世人将“杀人”理解为仇恨并渴望报复,甚至谋杀。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杀人”理解为通过他生活上的绊脚石或丑闻,并通过推理而杀害人的灵魂,一个人由此陷入属灵的死亡;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杀人”理解为诱使一个人相信没有神,也没有天堂和地狱;人就这样在永生上灭亡。
当读到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时,世人将“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但属灵国度的天使将“假见证”理解为声称,确认,并说服人相信,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或另一方面,相信真理是虚假,良善是邪恶;而属天国度的天使将“假见证”理解为反对主,反对天堂、支持地狱的一切虚假。
这一切清楚表明,从字面上的圣言中,世人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世意义,属灵天使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灵意义,属天天使如何提取并召唤出属天意义,几乎就像一棵树的木头,叶子和果实从同一块土壤中各自提取出自己的汁液。奇妙的是,这一过程瞬间完成,天使不知道世人在想什么,世人也不知道天使在想什么;然而,他们的思维通过对应而为一,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为一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在属天国度,原因在属灵国度,结果则在自然界。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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