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81

1081.“使她荒凉

1081.“使她荒凉赤身”表示弃绝它的虚假,也就是被歪曲的真理,那时表明他们没有任何真理或缺乏一切真理。这从“使(她) 荒凉赤身”的含义清楚可知,“使(她)荒凉赤身”是指弃绝它的虚假,也就是被歪曲的真理;当这些被弃绝时,就表明他们没有任何真理,故所表示的,也是这一点。“荒凉赤身”表示没有任何真理,因为所表示的是属灵的荒凉和赤身;属灵的荒凉就像旷野或沙漠中的荒凉,那里既没有五谷,也没有果树,属灵的赤身就像一个没有衣服之人的赤身。“五谷和果树”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衣服”表示提供衣服的真理。因此,没有后者和前者,是指没有任何真理。“赤身”表示对真理的剥夺(可参看AE 240a–c, 1008节);“荒凉”,就是诸如存在于旷野或沙漠中的那种荒凉,表示没有真理的地方(可参看AE 730a,b节)。

(关于圣言续)

现在可以说明,圣言在流注和对应方面是何性质。在约翰福音中,经上说:

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40)

瞎了的“眼”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信仰;硬了的“心”表示对良善的意愿和爱;“医治”表示被改造。他们没有被允许“回转过来得医治”,免得他们犯亵渎罪;因为一个得了医治,又回到其邪恶和虚假中的人就犯了亵渎罪;犹太民族将是这种情况。

马太福音:

你们的眼睛是有福的,因为它们看得见;你们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为它们听得见。(马太福音13:16)

此处“眼睛”也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信仰;因此,“看得见”表示服从,因而表示遵行信之真理的生活,“听得见”表示服从和生活。事实上,人有福不是因为看得见、听得见,而是因为他理解、相信、服从和生活。

同一福音书: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如果眼睛健全,全身就光明;如果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23)

此处“眼睛”也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信仰,它因人从理解和信仰中所获得的真理之光而被称为灯。由于一个人凭对真理的理解和信仰而变得智慧,所以经上说:“如果眼睛健全,全身就光明。”“身体”是指这个人,“光明”是指智慧。但对“坏眼”,也就是对虚假的理解和信仰来说,情况正好相反。“黑暗”是指虚假,“光若是黑暗”表示如果真理是假的,或被歪曲;由于被歪曲的真理比其它任何虚假都更糟糕,所以经上说:“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

从这几个例子明显可知,何为对应,何为流注,即:眼睛是理解和信仰的对应,心是意愿和爱的对应,耳朵是服从的对应,灯和光是真理的对应,黑暗是虚假的对应,等等。由于这一个是属灵的,那一个是属世的,属灵的进入属世的,并将其塑造成自己的形像或样子,好叫它可以出现在眼前,或出现在世人面前,所以这种行为就是流注。这就是在一切和每个细节上的圣言。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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