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80

1080.“这些必恨

1080.“这些必恨这淫妇”表示对教皇会议用来歪曲真理,玷污圣言的良善,从而亵渎教会圣物的教条的彻底弃绝。这从“恨”和“淫妇”的含义清楚可知:“恨”是指完全弃绝;“淫妇”是指巴比伦,巴比伦因对圣言的歪曲和玷污,随之对教会圣物的亵渎而被称为淫妇。在圣言中,“淫妇或妓女”和“淫行”就具有这种含义(可参看AE 141b, 817c, 881, 1032节)。“恨淫妇的人”是指改革宗教徒,他们完全弃绝了从教皇会议发出的教条;这些教条因以扩大统治,而不是拯救人为目的,所以不能不反对圣言的真理和良善,因而不能不歪曲和玷污它们。

(关于圣言续)

前面说明,每层天堂都有一部圣言,这些圣言按其顺序都包含在我们的圣言中,它们因此通过流注,随之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因此,这里要解释一下何为对应,何为流注;否则无法理解圣言是何品质,因而无法理解在其来自主的生命,也就是圣言的灵魂上,圣言是何品质。不过,要举例来说明何为对应和流注。被称为面部表情的脸上的变化对应于心智的情感;因此,脸在面部表情上的变化就像心智的情感在状态上的变化。脸上的这些变化就是对应,因此脸本身也是对应;为叫对应可以变得显而易见,心智进入它的行为被称为流注。人的思维视觉被称为理解力,它对应于人眼睛的视觉;因此,来自理解力的思维的品质从眼睛的光和火焰中变得显而易见。眼睛的视觉是一种对应,因此眼睛本身也是对应;理解力进入眼睛,使得对应变得明显的行为就是流注。属于理解力的主动思维对应于嘴上的话语。话语是一种对应,嘴和属于嘴的一切同样是对应,思维进入话语和说话器官的行为就是流注。心智的感知对应于鼻孔的嗅觉。嗅觉和鼻孔是对应,行为是流注。这就是为何说一个拥有内在感知的人有敏锐的鼻子;感知事物被称为闻出它。

听从,也就是服从,对应于耳朵的听觉;因此,听觉和耳朵是对应,为叫一个人可以竖起耳朵专心听,服从进入听觉的行为是流注。因此,听从和听见都具有意义,听从某人和侧耳听某人是指服从;听从和听见某人是指用耳朵听。身体的行为对应于意愿,心脏的行为对应于爱之生命,肺脏的行为,也就是呼吸,对应于信之生命;就其一切肢体、内脏和器官而言的整个身体,对应于就其生命的功能和能力而言的灵魂。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何为对应,何为流注;当属于人的理解力和意愿之生命的属灵之物流入属于其身体的行为时,它就以一种属世的肖像来展现自己,或说被属世地描绘出来,于是便有了对应关系;因此,属灵之物和属世之物通过对应关系行如一体,就像内层和外层,或在先者和在后者,或有效原因和结果,或属于人的思维和意愿的主因与属于其言语和行为的工具因一样。属世事物与属灵事物的这种对应关系不仅存在于属于人的一切和每个事物中,还存在于世界上的一切和每个事物中;这些对应关系通过灵界及其一切事物进入自然界及其一切事物的流注产生,或变得显而易见。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就属世的字义而言,我们的圣言如何通过流注和对应而与天上的圣言构成一体,天上圣言的意义是属灵的。


诠释启示录 #1012

1012.启16:1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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