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8

108.启2:7.“

108.启2:7.“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表示能理解的人都应听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对那些属祂教会的人所教导和所说的话。这从“凡有耳的,就让他听”、“灵”和“众教会”的含义清楚可知:“凡有耳的,就让他听”是指能理解的人应听从或服从,“听”是指理解并实行,也就是听从(参看AE 11节);“灵”,此处即神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3704, 5307, 6788, 6982, 6993, 7001, 7499, 8302, 9199, 9228—9229, 9303, 9407, 9818, 9820, 10330);“众教会”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也就是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因为其他人不属于教会。“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这句话是对每个教会说的(在此是对以弗所教会说的;后来对士每拿教会说,1:11;对别迦摩教会说,1:17;对推雅推喇教会说,2:29;对撒狄教会说,3:6;对非拉铁非教会说,3:13;对老底嘉教会说,3:22);这是为了让凡属教会的人都能知道构成教会的,不是知道并理解信之真理和良善,或教义,甚至是圣言,而是听从,也就是理解并实行;因为“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这句话就表示这一点。由于构成教会,并形成与人同在的天堂的,是这一点,而不是没有实行的知道和理解,所以主也偶尔用到这句话,即“凡有耳的,就让他听”(如在马太福音11:15; 13:43; 马可福音4:9, 23; 7:16; 路加福音8:8; 14:35)。在启示录,经上补充说“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是因为这句话表示神性真理向那些属教会的人所教导和所说的话,或也可说,主所教导和所说的话,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从祂发出(参看《天堂与地狱》,13, 133, 137, 139节);因此,主自己不会说“灵所说的话”,因为祂自己就是那说话的神性真理。

构成教会,并形成与人同在的天堂的,不是知道并理解神性真理,而是知道、理解并实行,主在许多经文中都明明白白地教导了这一点;如在马太福音: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谨慎的人;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愚蠢的人。(马太福音7:24, 26)

又:

撒在好地上的,是听了圣言又明白,后来结实的人。(马太福音13:23)

路加福音:

凡到我这里来,听见我的话就去行的,我要指示你们他像什么人。他像一个人盖房子,把根基立在磐石上。但听了不去行的,就像一个人在土地上盖房子,没有根基。(路加福音6:47–49)

又:

听了神的圣言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 8:21)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在这些经文中,“听”只表示听,也就是知道和理解。在日常交谈中,当说一个人听某种东西时,“听”就具有这种含义;但当说他侧耳倾听,或留心细听,以及听从时,它表示理解并实行。此外,那些将生活与信仰分离的人就像主在马太福音所论到的人:

看见的人看不见,听见的人听不见,他们也不明白。(马太福音13:13–15; 以西结书12:2)


揭秘启示录 #776

776.人若不知道“

776.人若不知道“金、银、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香木、铜、铁、大理石、器皿”分别表示什么,可能对列举这类事物感到奇怪,以为累积这些词语是为了升华主题。但从解释明显可知,没有一个词是没有意义的,通过它们充分描述,那些确认天主教信条的人没有一个真理;如果没有一个真理,他们就没有一个为教会良善的良善。
我曾与那些确认天主教的人交谈过,甚至与尼西亚会议、拉特兰会议、特兰托会议的一些与会代表交谈过。一开始,他们以为自己所颁布的内容是纯洁和神圣的真理,但一番指教并被赐予天上来的启示后,他们承认自己没有看见一个真理。不过,由于那时他们比其他人更确认这些信条,所以他们自己熄灭了启示后,又回到先前的信仰中。他们尤其相信他们所认可有关洗礼和称义的信条是真理。然而,他们处于启示状态时,却发现,并且由于被启示的视觉承认,没有人拥有源于亚当的原罪,只有源于历代祖辈的遗传之恶,这恶不可能在洗礼中通过主功德的转稼和运用而被拿走。他们还发现,主功德的转稼和运用是人的臆想,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事;并且信绝无可能被注入任何吃奶的婴儿里面,因为信需要思考。
他们进一步发现,洗礼之所以是神圣的,是一项圣礼,是因为它是人能被主藉着源于圣言的真理重生的一个记号和纪念,对天堂来说是一个记号,对此人来说是一个纪念。还有,人通过受洗被引入教会,如同以色列人通过跨过约旦河被引入迦南地,又如同耶路撒冷的居民通过约翰的洗预备接受主;事实上,若没有天上在诸天使面前的这个记号,犹太人不可能继续存在,并在耶和华,也就是道成肉身的主降临时还能存活。他们所认可关于称义的信条与此类似。主功德的归算既不存在,也没有被赐予,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8节)。被称为“原罪”的遗传之恶并非来自亚当,而是来自历代祖辈,对此,可参看《圣治》(277节)一书。至于在圣言中,“亚当”表示什么,可参看该书24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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