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8

108.启2:7.“

108.启2:7.“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表示能理解的人都应听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对那些属祂教会的人所教导和所说的话。这从“凡有耳的,就让他听”、“灵”和“众教会”的含义清楚可知:“凡有耳的,就让他听”是指能理解的人应听从或服从,“听”是指理解并实行,也就是听从(参看AE 11节);“灵”,此处即神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3704, 5307, 6788, 6982, 6993, 7001, 7499, 8302, 9199, 9228—9229, 9303, 9407, 9818, 9820, 10330节);“众教会”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也就是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因为其他人不属于教会。“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这句话是对每个教会说的(在此是对以弗所教会说的;后来对士每拿教会说,1:11;对别迦摩教会说,1:17;对推雅推喇教会说,2:29;对撒狄教会说,3:6;对非拉铁非教会说,3:13;对老底嘉教会说,3:22);这是为了让凡属教会的人都能知道构成教会的,不是知道并理解信之真理和良善,或教义,甚至是圣言,而是听从,也就是理解并实行;因为“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这句话就表示这一点。由于构成教会,并形成与人同在的天堂的,是这一点,而不是没有实行的知道和理解,所以主也偶尔用到这句话,即“凡有耳的,就让他听”(如在马太福音11:15; 13:43; 马可福音4:9, 23; 7:16; 路加福音8:8; 14:35)。在启示录,经上补充说“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是因为这句话表示神性真理向那些属教会的人所教导和所说的话,或也可说,主所教导和所说的话,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从祂发出(参看《天堂与地狱》,13, 133, 137, 139节);因此,主自己不会说“灵所说的话”,因为祂自己就是那说话的神性真理。

构成教会,并形成与人同在的天堂的,不是知道并理解神性真理,而是知道、理解并实行,主在许多经文中都明明白白地教导了这一点;如在马太福音: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谨慎的人;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愚蠢的人。(马太福音7:24, 26)

又:

撒在好地上的,是听了圣言又明白,后来结实的人。(马太福音13:23)

路加福音:

凡到我这里来,听见我的话就去行的,我要指示你们他像什么人。他像一个人盖房子,把根基立在磐石上。但听了不去行的,就像一个人在土地上盖房子,没有根基。(路加福音6:47–49)

又:

听了神的圣言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 8:21)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在这些经文中,“听”只表示听,也就是知道和理解。在日常交谈中,当说一个人听某种东西时,“听”就具有这种含义;但当说他侧耳倾听,或留心细听,以及听从时,它表示理解并实行。此外,那些将生活与信仰分离的人就像主在马太福音所论到的人:

看见的人看不见,听见的人听不见,他们也不明白。(马太福音13:13–15; 以西结书12:2)


真实的基督教 #532

VII.真正的悔改就

VII.真正的悔改就是省察,不仅省察人的生活行为,还省察人意愿的意图

532.真正的悔改就是省察,不仅省察人的生活行为,而且省察人意愿的意图,因为理解力和意愿产生行为,或是行为的原因。事实上,人出于其思维说话,出于其意愿行动;因此,言语是说话的思维,行为是行动的意愿。这是话语和行为的源头,所以毋庸置疑,当身体犯罪时,意愿和思维这两者都犯罪了。诚然,人可能会悔改身体所行的邪恶,却仍思考和意愿邪恶;但这就像砍掉坏树的树干,却把它的根留在地里;这根会再次长出同样的坏树,并开枝散叶。然而,当这根也被拔除时,情况就不同了;当人省察自己意愿的意图,通过悔改除去自己的邪恶时,这种情况就发生在他身上。当人省察自己的思维时,他就是省察自己意愿的意图,因为意图就表现在这些思维中;例如,当他的思维、意愿和意图倾向于报复、通奸、偷盗、假见证,因而倾向于欲望,也倾向于对神,圣言和教会的亵渎等等时。如果他继续把注意力转向这些邪恶,然后考虑一下,若对法律和名声丧失的惧怕不再形成障碍,他是否会实际犯下这些邪恶,如果经过这样的考虑,他决定不意愿它们,因为它们是罪,那么他就真正从内在悔改了;当这些邪恶让他感到快乐,他可以自由地犯下它们,但仍抵制和放弃它们时,尤其如此。反复如此行的人就会发现,当邪恶的快乐返回时,它们不再令人快乐,最终他判它们下地狱。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凡想得着灵魂的,将要丧失它;凡为我丧失灵魂的,将要得着它。(马太福音10:39)

通过这种悔改除去其意愿的邪恶的人,就像一个人适时拔除魔鬼撒在他田里的稗子,以便主神救主播下的种子找到一片干净的土壤,并长成庄稼(马太福音13:24-30)。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