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78.启17:16–18.你所看见在那兽上的十角,这些必恨这淫妇,使她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因为神将遵行祂的心意,行一样的心意,把他们的国给那兽放在他们心里,直等到神的话都完结了。你所看见的那女人,就是有一国管辖地上众王的大城。
“你所看见在那兽上的十角”表示在改革宗教徒中间的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尤其涉及主的神性权柄和圣言的神性神圣性的(1079节);“这些必恨这淫妇”表示对教皇会议用来歪曲真理,玷污圣言的良善,从而亵渎教会圣物的教条的彻底弃绝(1080节);“使她荒凉赤身”表示弃绝它的虚假,也就是被歪曲的真理,那时表明他们没有任何真理(1081节);“又要吃她的肉”表示弃绝它的邪恶,也就是被玷污的良善,那时表明他们没有任何良善(1082节);“用火将她烧尽”表示弃绝整个这一宗教,它因对统治教会圣物和天堂的爱而亵渎了教会的圣物(1083节)。
“因为神将遵行祂的心意放在他们心里”表示来自主的这些事物,使他们完全退出(1084节);“行一样的心意”表示一致(1085节);“把他们的国给那兽”表示承认圣言是神性,教会建立在它上面(1086节);“直等到神的话都完结了”表示甚至直到当审判发生,然后一个新状态出现时,教会的最后状态(1087节)。
“你所看见的那女人,就是大城”表示教会的可憎教义(1088节);“有一国管辖地上众王的”表示它对教会真理的统治(1089节)。
372.(4)主与人的这种相互结合是通过仁爱和信仰实现的。如今人们知道,教会构成基督的身体,有教会在里面的每个人都在这身体的某个部位中,如保罗所说的(以弗所书1:23; 哥林多前书2:27; 罗马书12:4, 5)。基督的身体不就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吗?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就是这个意思: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主的“肉”,以及“饼”是指神性良善;祂的“血”,以及“酒”是指神性真理,这将在圣餐那一章(TCR 702-709节)中看到。由此可知,人越处于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就越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因为与主的结合是属灵的结合,属灵的结合只有通过仁爱和信仰才能实现。在关于圣经那一章(TCR 248-253节)中,我已经说明,主与教会的结合,因而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就存在于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由于仁爱是良善,信仰是真理,所以圣言处处都有仁爱与信仰的结合。从前面所说的可以推知:主是人里面的仁爱和信仰,人是主里面的仁爱和信仰;因为主是在人的属世仁爱和信仰里面的属灵仁爱和信仰,人是来自主的属灵仁爱和信仰的属世仁爱和信仰;当这两者结合时,它们就会产生属灵-属世的仁爱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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