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76

1076.启17:1

1076.启17:15.“天使又对我说,你所看见那淫妇坐的众水,就是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总体上来自教皇会议的教义,也就是其它一切教义。这从“众水”和“那淫妇坐的”的含义清楚可知:“众水”是指圣言的真理,因而教会的真理,因此是指教义(对此,参看AE 71, 483, 518, 854节),在此是指被歪曲和亵渎的真理,因为它们是“那淫妇坐的”众水,淫妇表示巴比伦,就是教会的一切圣物都被亵渎的地方。“那淫妇坐的”是指巴比伦统治的地方,“淫妇”表示因亵渎良善和真理的一切事物而成为巴比伦的教会(对此,参看AE 1032节);“坐”表示统治(参看AE 1033, 1038, 1062节)。由于“众水”表示巴比伦的教义,这些教义是从教皇的会议发出的,所以“那淫妇坐的众水”表示来自教皇会议的教义,在此表示除了刚才所提到的那两个教义之外的其它一切教义。因为从第12节到第17节经文所论述的一系列事如下:第12–14节论述了对作为教会首要真理的那两个真理的亵渎,即关于主掌管天堂和教会的神性权柄,以及圣言的神性神圣性的两个真理;也就是说,巴比伦王国里有许多人亵渎了这两个真理,因为他们不接受它们。第15节经文论述了被亵渎的总体上的良善和真理,因而论述了其它一切真理。但第16和17节经文论述了那些在巴比伦之外,承认主统治教会圣物的权柄,也承认圣言的神性神圣性的人,也就是那些被称为改革宗的人。这就是包含在从第12节到第17节经文的内义中的一系列事。

(关于圣言续)

我们已经说明,神性真理从主发出,圣言来自这神性真理,天使和世人通过圣言获得智慧。但只要不知道神性真理如何从主发出,就可以这样说,它不能被理解。与神性智慧一样的神性真理从主发出,就像光和热从太阳发出。主是神性之爱本身,爱因对应而看似火,主的神性之爱看似一轮太阳,像世上的太阳那样发红和辉煌。这太阳高于天使所在的天堂,是神性之爱,它发出热和光;它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它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热是神性良善,因为从爱发出的一切生命之热因都是属灵之热而被感觉为良善;这光是神性真理,因为从爱发出的一切光因都是属灵之光而被感觉为真理。因此,理解力从这光中看见真理,意愿从这热中感受到良善。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天上的火是指爱,天上的光是指智慧。

人和天使也一样。每位天使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爱,从自己的爱中流出的气场包围着每个人和每位天使。这气场由他的爱之良善和爱之真理构成,因为爱产生这两者,就像火产生热和光一样。它从人和天使的意愿中产生良善,从他们的理解力中产生真理。当人或天使是良善时,这气场就在各个方向上照着爱的质和量延伸到诸天堂;但当人或天使是邪恶时,它就在各个方向上延伸到诸地狱。不过,人或天使的爱之气场延伸的范围是有限的,它只延伸到少数天堂社群或地狱社群;而主的爱之气场因是神性,故具有无限的延伸,并创造了众天堂本身。


诠释启示录 #1091

1091.启18:1

1091.启18:1.“这些事以后”表示对“淫妇或妓女”所指的那些人的最后审判完成之后。这从本章接下来的话清楚可知,即:从天降下的天使喊着说,大巴比伦倾倒了,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这句话是指它的毁灭或垮台,因而是指最后的审判;还有:那些因怕她的痛苦,就远远地站着的人说“祸哉,祸哉,巴比伦大城,强大的城啊;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启18:10, 15, 16, 19),以及其余的话。不过,本章讲述了在此之后,也就是对他们的最后审判之后,要发生的事,即:他们的宗教说服将被完全判死刑,永远不会复活。但这些事必须这样来理解:这种宗教说服仍继续在世上盛行,因为对统治的爱如此植入每个人,以至于无法根除,只要这爱仍旧存在,这种宗教说服就不可能不存在于世上。然而,在每个人死后所进入的灵界,它会结束,因为那时,所有属于这个宗教、出于对统治的爱之快乐实施统治的人都不再像以前那样,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为自己制造貌似的天堂,而是在那里停留一段时间,但他们一到那里,就被送走并投入自己的地狱。这就是巴比伦毁灭的意思,如此处启示录和先知书的许多经文所预言的。由于巴比伦人已经将主掌管天堂和教会的权柄转给他们称之为彼得的后继者,因而称之为主之代牧的首席教皇,声称主将掌管天堂和地狱的权柄移交给了彼得,这不是主的神性权柄,而是从父神那里所得来的人身的权柄,所以我将在本章末尾说明,主甚至在其人身方面也是神,也就是说,祂的人身是神性。由此可推知,巴比伦人已将祂的神性权柄转给他们称其为主之代牧的人,从而使他成为地上的神,他则使他的牧师或神父成为诸神,这必然是一件令人憎恶、骇人听闻的事。首先,在本文末尾,我们将调查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三位一体教义,根据尼西亚会议的法令,该教义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也被称为《亚他那修信仰》。此处将全文引用英国从会议的法令那里所取的信经本身。

《亚他那修信经》

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信仰;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又怀疑者,必永远沉沦。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然而,非三神,乃一神。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然而,非三主,乃一主。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其它的,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提三神或三主)。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圣灵由于父和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且此三位无分先後,无别尊卑。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由是如前所言,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它的,当敬拜一神性中的三位,三位中的一神性)。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再者,为求得救赎,彼亦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人身(其它的,彼必恒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是真人)。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其为神,与圣父同体(或同本质;其它的,性质),受生于世界之先;其为人,与母同体(其它的,性质),诞生于此世界。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人性之身;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或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或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彼为救我等而受难,降至地狱,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升天,坐于全能神父之右;将来必从彼处降临,审判活人死人。彼降临时,万人必具身体复活;并供认所行之事;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此乃大公教会之信仰,人除非笃实相信,必不能得救。愿荣耀归父神,圣子和圣灵。昔在,今在,永远常在,万世无穷。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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