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74

1074.“那些与羔

1074.“那些与羔羊同在的人被呼召、拣选,并且是忠信的”表示那些爱主、爱邻,并拥有仁之信的人拥有关于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和圣言的神性神圣性的真理。这从“被呼召的”、“拣选的”和“忠信的”的含义清楚可知:当主呼召时,“被呼召的”是指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拣选的”是指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忠信的”是指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这是“被呼召的、拣选的和忠信的”的含义,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被呼召的、拣选的和忠信的”的地方和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处于对主之爱的第三层天堂天使被称为“被呼召的”,处于对邻之爱的第二层天堂天使被称为“拣选的”,处于仁之信的第一层天堂天使被称为“忠信的”。由于主在地上的教会有那些属于第三层、第二层和第一层天堂,因而死后成为这些天堂的天使之人,所以“被呼召的”、“拣选的”和“忠信的”是指在教皇统治之下的国家中,所有将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归于主,将神性的神圣性和灵感归于圣言,并因这两个教义或本质而从教皇的代牧权柄中退出的人。

(关于圣言续)

由于当神性真理从主自己通过三层天堂降至世人那里时,它在每层天堂都被写出来,并成为圣言,所以圣言是天堂彼此的联结,也是天堂与世上教会的联结。因为圣言处处都是一样的,仅在荣耀和智慧的完美上照着天堂所在的层级而不同;因此,当承认主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性的人阅读圣言时,神圣的神性就从主通过天堂流入这个人;这样一个人越爱智慧,就越能被教导,因而越能从圣言,如同从主自己或天堂本身那里一样汲取智慧,从而越能得到和滋养天使自己一样的食物滋养,这食物里面有生命,正如主所说的这些话: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约翰福音:

我所赐你们的水要成为水泉,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14)

马太福音:

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马太福音4:4)

约翰福音:

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就是人子要赐给你们的。(约翰福音6:27)

这就是圣言。


诠释启示录 #246

246.启3:19.

246.启3:19.“凡我所爱的,我就责备管教”表示那时或那种状态下的试探。这从“责备管教”的含义清楚可知,“责备管教”当论及那些为自己获得良善,并通过良善接受真理的人时,是指被带入试探;前一节论述了这些人。经上说“凡我所爱的”,是指在处于唯信教义的人当中所有处于良善或仁爱,并由此处于真理或信仰的人。主之所以爱这些人,是因为主存在于良善或仁爱中,并通过良善或仁爱而存在于真理或信仰中,而不是反过来。此处论到那些处于唯信教义的人说,主“责备管教”他们,是因为前面说“我劝你向我买火炼的金子,又买白衣穿上,叫你赤身的羞耻不露出来,又用眼药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这些话表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应当为自己获得纯正良善和纯正真理,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免得他们污秽的爱出现,也好叫理解力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被打开。当这一切在那些已经处于唯信教义的人身上成就时,他们不能不被引入试探;因为他们所持守的关于唯信和因信称义的虚假原则只能通过试探消除;它们必须彻底消除,因为它们无法与仁之良善结合,只有真理才能与这良善结合;因此,这些真理必须获得,如前所述。诚然,真理通过他们声称,人接受信之后就会被神引领,从而处于仁之良善而有一种结合;但他们仍视这良善为无足轻重,因为他们说,它对得救毫无贡献。他们还声称,没有任何东西能谴责一个接受那信的人,或定他的罪,无论思维和意愿的邪恶,还是生活的邪恶,都不能;又说这样一个人不在律法之下,因为主已经为他成全了律法;因此,除了信之外,不用关注任何东西;他们通过这些东西造成分离。他们之所以结合,是因为不这样,唯信的教义就不会与圣言一致,圣言经常提到仁爱和行为;然而,这种结合不是与那些照着教义生活之人的结合,而是与那些照着圣言生活之人的结合。

经上说“凡我所爱的,我就责备管教”,但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主责备和管教,而是说处于类似虚假原则的地狱灵才是那管教,也就是试探人的。神不试探任何人,这是众所周知的;因此,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尽管字面上论到神说,祂引入试探,祂行恶,祂投入地狱,以及类似性质的许多事。由此清楚可知,圣言中的神性真理若不通过圣言的灵义,或从那些被光照的人那里获得的教义,就很少被理解。就试探而言,当人被引入他的自我时,他就进入试探;因为那时,来自地狱、处于他的原则之虚假和他的爱之邪恶的灵人与他联合,并把他的思维保持在其中;但主将他的思维保持在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中;由于那时他也不断思想得救和天堂,所以由此在他里面产生内在的心灵焦虑,他也由此经历被称为试探的争战。然而,那些未处于真理和良善,从而未处于任何基于仁之信的人不能经历试探,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任何与虚假和邪恶争战的东西。这就是为何如今很少有人被试探,又为何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属灵的试探。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那里充分解释了这些事;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96–201节)从这本书中摘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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