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72.启17:14.“这些人必与羔羊争战;但羔羊必胜过他们”表示他们必与淫妇所指的那些人争论圣言的神圣性和主拯救人类的权柄或能力;主将拯救那些愿意通过圣言被祂引导,而不是被那个女人,就是淫妇引导的人。这从“与羔羊争战”和“羔羊必胜过他们”的含义清楚可知:“与羔羊争战”是指争论圣言的神圣性和主拯救人类的权柄或能力;因为那些争论这些事的人与主一起争战,而不是与主争战,因为主是圣言,主是救恩。“羔羊必胜过他们”是指祂将拯救那些愿意通过圣言被祂教导和引导的人。他们就是主所征服的人,这一点从本节经文接下来的话明显看出来,即:“那些与祂(即羔羊)同在的人被呼召、拣选,并且是忠信的。”这些人都在受教皇统治的国家里,他们只称教皇为教会的领袖,而不是某种意义上的代牧,以至于让他来取代世上的主,拥有随意打开和关闭天堂的权力,因为这种权力是神性权力,不能转给任何人;他们还认为,教皇不可以改变圣言的圣物,也不可以发布与圣言不一致的新法令。这些就是此处所指的事。
(关于圣言续)
圣言从最内层到最外层都是神圣的,是神性,这一点对自己引导自己的人来说,并不明显,但对主所引导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自己引导自己的人只看见圣言的外在,并根据圣言的风格来判断;但主所引导的人根据圣言里面的神圣性来判断圣言的外在。圣言就像一座可称作天堂乐园的园子,里面有各种美味和快乐之物,美味来自水果,快乐之物来自鲜花;园子中间有生命树,生命树旁边有活水的源泉,周围有森林树木,森林周围有河流。自己引导自己的人根据乐园的周围,也就是森林树木所在的地方来判断这个乐园,也就是圣言;但主所引导的人根据它的中间,就是生命树所在的地方来判断它。主所引导的人实际上在它中间,并仰望主;而自己引导自己的人实际上坐在周围,目光偏离它而转向世界。
再者,圣言就像里面有营养丰富的果肉的水果,果肉中间是种子的容器,种子的至内层里面则有一种在好土里发芽的活胚芽。圣言又像一个最漂亮的婴儿,除了脸以外,全身一层一层地包裹在襁褓中;婴儿本身在至内层天堂,襁褓在较低天堂,襁褓的总体覆盖层在地上。圣言因是这样的,故从至内层到外在都是神圣的,是神性。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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