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71.启17:13.“这些人都有一个心思,将自己的能力和权柄给那兽”表示这些人一致认为,圣言是神性真理,教会在教义上必须依靠它。这从“有一个心思”和“将自己的能力和权柄给那兽”的含义清楚可知:“有一个心思”是指一致;“将自己的能力和权柄给那兽”是指承认圣言是神性真理,教会在教义上必须依靠它;因为“兽”表示圣言(可参看AE 1038节);“将能力和权柄给它”表示承认它是神性真理,教会的教义来自这神性真理。前面说明,高卢派教会承认圣言是神性真理,并在那些作为得救手段的事物上,将神性灵感归于圣言的一切细节,没有将同等的神性灵感归于教皇的法令;欧洲的其它教会也是如此;这事的发生是出于主的圣治,免得基督教会被完全摧毁。原因在于,人通过圣言与天堂交流和结合,并通过天堂与主交流和结合;通过教皇的言论和法令与天堂并主交流和结合是决无可能的,因为他们不是以拯救灵魂为目的,而是以统治为目的。以统治为目的,尤其以统治天堂和教会为目的的一切法令和法规都与地狱相通,并导致与地狱的结合。由此明显可知,“将自己的能力和权柄给那兽的十王”表示什么。
(关于圣言续)
由于根据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即: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约翰福音1:14),就其在世上的人身而言,主是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这一点不能不超出理解,所以要尽可能地再次予以解释,以便理解。论到每一个重生之人,可以说,他就是自己的真理和自己的良善,因为其理解力的思维来自真理,其意愿的情感来自良善。因此,无论你说一个人就是他自己的理解力和自己的意愿,还是说一个人就是他自己的真理和自己的良善,都是一样的。身体只是服从;因为它说人出于理解力所思考的事,做他出于情感所愿意做的事。因此,身体和这些事相互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结果和它的有效原因一样;它们合起来构成人。
正如论到重生之人,可以说他就是自己的真理和自己的良善,论到作为人的主,同样可以说祂是真理本身或神性真理,是良善本身或神性良善。这一切使以下真理变得清晰,即:就其在世上的人身而言,主是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那时祂所说的一切都是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后来,当祂去往父那里,也就是与父合而为一时,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真理的灵,真理的灵从祂那里,同时也从祂里面的父那里出来并行进。
550.启9:6.“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表示那时,或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但却不能。这从“在那些日子”、“要求死”和“决不得死”的含义清楚可知:“在那些日子”是指那时,即当教会之人从内在变得外在,或从理性变得感官时;“要求死”是指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决不得死”是指不能摧毁。“要求死”在此表示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这一点从前文明显看出来,因为这是随之而来的结果;经上说“蝗虫惟独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后来说“有话赐给它们,不许蝗虫杀死他们,只可折磨他们”,这句话表示他们只可以伤害那些没有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但就连这些人也不可以被剥夺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可参看AE 546—547节)。由此可知,他们所要求和渴望的“死”表示对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的剥夺,因为剥夺这些就是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将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野兽,如前所述;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死”所表示的,正是这种生命的丧失。他们渴望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的两种官能,是因为感官人出于他们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说服,并不想理解真理或感知良善;事实上,他们以自己的邪恶之虚假,因而以出于虚假的享受思考,出于邪恶的享受意愿为快乐,从而转身离开真理和良善,因为这些是对立面;有些人因这些真理和良善而变得悲伤,有些人对它们感到恶心,有些人愤怒地弃绝它们,各人照着他说服自己相信的虚假的质和量而如此行。总之,这样一个感官人不允许来自理解力、反对他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理性思考进入;因此,他不想理解,并变得理性,尽管他能变得理性,因为他是一个人。因此,这就是“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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