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71.启17:13.“这些人都有一个心思,将自己的能力和权柄给那兽”表示这些人一致认为,圣言是神性真理,教会在教义上必须依靠它。这从“有一个心思”和“将自己的能力和权柄给那兽”的含义清楚可知:“有一个心思”是指一致;“将自己的能力和权柄给那兽”是指承认圣言是神性真理,教会在教义上必须依靠它;因为“兽”表示圣言(可参看AE 1038节);“将能力和权柄给它”表示承认它是神性真理,教会的教义来自这神性真理。前面说明,高卢派教会承认圣言是神性真理,并在那些作为得救手段的事物上,将神性灵感归于圣言的一切细节,没有将同等的神性灵感归于教皇的法令;欧洲的其它教会也是如此;这事的发生是出于主的圣治,免得基督教会被完全摧毁。原因在于,人通过圣言与天堂交流和结合,并通过天堂与主交流和结合;通过教皇的言论和法令与天堂并主交流和结合是决无可能的,因为他们不是以拯救灵魂为目的,而是以统治为目的。以统治为目的,尤其以统治天堂和教会为目的的一切法令和法规都与地狱相通,并导致与地狱的结合。由此明显可知,“将自己的能力和权柄给那兽的十王”表示什么。
(关于圣言续)
由于根据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即: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约翰福音1:14),就其在世上的人身而言,主是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这一点不能不超出理解,所以要尽可能地再次予以解释,以便理解。论到每一个重生之人,可以说,他就是自己的真理和自己的良善,因为其理解力的思维来自真理,其意愿的情感来自良善。因此,无论你说一个人就是他自己的理解力和自己的意愿,还是说一个人就是他自己的真理和自己的良善,都是一样的。身体只是服从;因为它说人出于理解力所思考的事,做他出于情感所愿意做的事。因此,身体和这些事相互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结果和它的有效原因一样;它们合起来构成人。
正如论到重生之人,可以说他就是自己的真理和自己的良善,论到作为人的主,同样可以说祂是真理本身或神性真理,是良善本身或神性良善。这一切使以下真理变得清晰,即:就其在世上的人身而言,主是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那时祂所说的一切都是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后来,当祂去往父那里,也就是与父合而为一时,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真理的灵,真理的灵从祂那里,同时也从祂里面的父那里出来并行进。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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