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70.“他们还没有得国;但他们一时之间,要和兽同得权柄,与王一样”表示对那些没有如此承认主掌管天地的权柄已经被转给人,而是将神性的神圣性归于圣言,没有归于教皇法令的人来说。这从“王”、“国”、“一时”的含义清楚知:“王”是指圣言的真理,在此是指刚才几节经文所论述的那两个首要真理;“国”是指教会,在此是指被称为巴比伦的教会,在那里,这两个真理被亵渎了;然而,这些真理没有被那些“还没有得国的王”所表示的人亵渎,而是被他们接受。“一时”是指某个部分,因为在圣言中,“时”,与总体和具体的时间一样,表示在事物状态的品质方面的事物;故此处“一时”表示某个部分,因而表示这些人在某种程度上与那个女人,就是淫妇一起掌权。因此,从这一切就产生这层意义:教会的这两个主要真理(即:主掌管天堂和教会,因而掌管人类灵魂以拯救他们的权柄被转给某个人,教皇口中的话具有与圣言同等的权力和神圣性)没有被承认,因而没有被亵渎。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清楚看出来,即他们要“将自己的权柄给那兽”,这句话表示他们必将神性的神圣性归于圣言;还有“羔羊必与他们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这句话表示他们将承认主拥有拯救的能力或权柄,因而承认对天堂、教会和人类灵魂的统治属于主,不属于教皇。
前面说明,有两样事物构成教会,即对主拥有拯救的能力或权柄,圣言是神性的承认和信仰;这两者在哪里不被承认和相信,哪里就没有教会。原因在于,主改造人,赋予他信和爱,圣言则教导人往主那里去,好从祂那里获得信和爱所必须走的道路。除非这两个真理在教会中被承认,否则它就不是一个教会。但为了避免欧洲的教会完全灭亡,主规定,不仅在巴比伦王国之内,而且在巴比伦王国之外,都要有一些社群或团体在作为教会本身的支柱和根基的这两个主要真理上,不与巴比伦人构成一体。在巴比伦之内有那些在法国的人,以及在荷兰、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许多人,他们没有从主那里夺走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也没有从圣言那里夺走神性的神圣性,没有将前者和后者都归于某个代牧,这从高卢派教会与罗马教权派之间的斗争明显看出来,这种斗争持续了很长时间,现仍在持续。这些就是本章12–14节经文主要论述的事。由于在巴比伦王国之外,有些教会将拯救的一切能力或权柄都归于主,无一归于教皇,并承认唯独圣言是神性,完全退出教皇的统治,因而被称为新教徒或更正教和改革宗,所以本章也论述这些人。因为论到他们,经上说“他们必恨这淫妇,使她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并且“把他们的国给那兽”(启17:16, 17)。不过,我们稍后会提到这些人。
(关于圣言续)
但由于世人不知道如何理解约翰福音(1:1, 2, 14)中的这句话,即:主是圣言,所以必须进一步予以解释。在教会中,人们知道,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此天使和世人所拥有的一切良善都来自神,一切真理也是如此。主因是神,故也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就是“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也是“光照一切世人的光”,圣言“成了肉身”,也就是成了世上的一个人的意思。主在世时就是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祂自己在许多经文中教导了这一点,在那里,祂称自己是“光”,还称自己是“道路,真理,生命”,祂说,“真理的灵”从祂发出。“真理的灵”就是神性真理。当主变了形像时,祂代表圣言,祂那“明亮如日头的脸面”代表它的神性良善;“洁白如光,像雪那样白的衣服”代表它的神性真理。那时与主交谈的“摩西和以利亚”也表示圣言,“摩西”表示历史圣言,“以利亚”表示预言圣言。此外,主受难的一切都代表犹太民族向圣言所施的暴行的种类或性质。主是神性真理,祂也凭这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神”,“王”和“天使”,也是“何烈山的磐石”和论及彼得的“磐石”所指的。这一切清楚表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与我们同在的字面上的圣言就是终端中的神性真理。
64.神性全在可通过天使和灵人在灵界出现在彼此面前的奇妙方式来说明。由于灵界没有空间,只有空间的表象,所以一位天使或一个灵人可以瞬间与另一个人同在,只要后者进入一种相似的情感和由此产生的思维,因为正是这两者制造了空间的表象。这就是与那里的所有人同在的性质,这一点通过以下事实向我清楚显明,即:在那里,我能看见附近的非洲人和亚洲人或印度人,尽管在地上,他们相隔数千英里;事实上,我甚至能与我们太阳系星球上的人同在,也能与属于其它星系的星球上的人同在。由于这种同在不在空间中,而是在空间的表象中,所以我与使徒们、已故的教皇、皇帝和君主进行了交谈,也与当代的教会改革者,或现代教会的创始人,即路德、加尔文、梅兰希顿进行了交谈,还与来自遥远地区的其他人进行了交谈。既然就连天使和灵人都有这种同在的方式,那么对于宇宙中的无限神性同在来说,还有什么限制呢?
天使和灵人之所以具有这种同在的方式,或说这种同在之所以具有这种性质,是因为一切爱之情感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理解力之思维都在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任何人都可以想到印度的一个兄弟、亲戚或朋友,然后专注于他们,就好像与他们同在。同样,他也可以通过回忆来感受对他们的爱。通过每个人都熟悉的这些例子,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说明神性全在。人类的思维提供了其它例子;因为当有人回想起他在各个地方旅行时所看到的东西时,就好像他又出现在这些地方。事实上,就连肉体视力也模仿了这种同在;它只有通过中间物体才会注意到距离,可以说距离是通过这些中间物体来测量的。事实上,如果中间物体没有表明太阳如此遥远,那么这太阳本身就会靠近眼睛,甚至仿佛在眼睛里。光学作家们在他们的著作中已经指出,事实就是这样。这种同在既属于人的理解力视觉,也属于他的肉体视觉,因为是他的灵在通过他的眼睛观看;但动物不是这种情况,因为动物没有属灵视觉。这一切能使我们看到,神从其秩序的初到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前几节(TCR 61—62节)已经说明,祂在地狱也是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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