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7.启2:6.“但你有这一件,就是你恨恶尼哥拉派的作为,这也是我所恨恶的”表示源于神性的对那些将良善与真理,或仁与信分离之人的厌恶,因这种分离而没有生活。这从“你有这一件,就是你恨恶”、“作为”和“尼哥拉派”的含义清楚可知:“你有这一件,就是你恨恶”是指厌恶,它之所以表示源于神性的厌恶,是因为经上说“这也是我所恨恶的”;“作为”是指属于心智的事物,作为从心智发出(参看AE 98节);“尼哥拉派”是指那些将良善与真理,或仁与信分离的人,如此行的人没有生活。那些将仁与信分离的人之所以没有生活,是因为一切属灵生活都属于仁爱,无一属于与仁分离之信。事实上,知道和思考属于信,而意愿和实行属于仁。那些将仁与信分离的人不可能知道是什么构成天堂和与人同在的教会,因而不可能知道是什么构成属灵生活,因为他们不在自己里面,而是在自己外面思考。在自己外面思考就是只出于记忆思考;因为记忆在这个人之外,可以说是一个外院,经过这个外院而有一个进入房屋及其内室的入口。此外,天堂无法流入在人之外的思维,因为天堂流入在人之内的事物,并通过这些事物流入在他之外的事物。这就是为何他们无法被教导是什么构成天堂和教会,或永生。因为每个人都从天堂,也就是通过天堂从主被教导那些属于永生的事;因此,他通过他的生活,或通过他的灵魂和内心被教导。人若以为那些将仁与信分离的人能处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就大大受骗了,因为这些人以为一切都来自他们自己,丝毫不来自天堂。人以为来自自我,而非来自天堂的东西都是虚假,因为那时他在黑暗里,而不是在光中思考。在那些属于教会的事物里面的一切光必都来自天堂。
诚然,教会里有许多人声称教会的本质是仁爱,而不是分离之信;但声称并相信这一点,却不过一种仁爱的生活,就是没有将它当成本质,只是说是这样。因此,这些人和那些说信是本质的人一样,因为对他们来说,仁是唯信的问题,不是生活的问题;因此,他们无法被光照。在灵界,仿佛光的某种雪白的东西会出现在这些人身上;但这种雪白的表象所来自的光是属世的;这光具有这种性质:当天堂之光,也就是属灵之光流入时,它就变成黑暗。这些人住在灵界的左边,几乎在西北角。只有那些将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应用于生活的人才是聪明的。
所有处于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却未处于与它们相一致的生活良善的人有可能和那些处于知识,并通过这些知识处于生活良善的人一样过着一种道德生活;然而,他们的道德生活不是属灵的,而是属世的,因为他们在自己的生活中没有出于宗教诚实、公正、良好地生活;那些没有出于宗教如此生活的人无法与天堂结合,因为正是宗教使得一个人属灵并将他与纯属灵的天使结合在一起。出于宗教过良好的生活就是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这是圣言所教导的,还因为主就是如此吩咐的;但不出于宗教生活就是仅仅由于文明和道德的法律而思考、意愿和实行。后者因只关注这些法律而只与世界结合,这些法律是为世界而制定的;而前者仰望主,并由此与主结合。外邦人得救只因这一事实:他们关注宗教,思想并声称他们应这样做,不应那样做,因为那样做会违背他们宗教的律法,从而违背神性;当他们如此思想,并相应地行事时,属灵生活就被赋予他们;对他们来说,属灵生活具有这种性质:后来在灵界,他们比那些在自己所做的任何事上不考虑圣言,或来自圣言的教会教义的基督徒更容易接受真理。
那些不出于宗教思考的人没有良心,因为他们不是属灵的;因此,如果他们的外在约束,也就是对法律和丧失名声的惧怕被除去,他们就会冲进各种罪恶;而另一方面,如果外在约束,也就是对法律和丧失名声的惧怕,从那些出于宗教思考的人那里被夺去,他们仍行事诚实、公正和良好;因为他们惧怕神,并被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流注保持在服从和仁爱的生活中,他们与主结合。那些将仁与信分离的人被称为“尼哥拉派”,这主要是由于这个词在天堂发出的声音,因为它的声音来自真理或信仰,而不是来自良善或仁爱。从圣言中的词语可以知道它们是涉及良善还是涉及真理,因而也可以知道它们是否涉及这一个与那一个的分离(参看《天堂与地狱》,241节)。
502.“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表示两种地狱之爱,就是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对掌控的爱,这些爱就存在于不承认一位神,不敬拜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教会中。“所多玛”在灵义上表示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如稍后所看到的;“埃及”在灵义上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对掌控的爱,也如稍后所看到的;由于所表示的是这两种爱,所以“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这些爱之所以在不承认一位神,不敬拜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教会中占上风,是因为人就生在这两种爱中,并随着长大而逐渐进入其中,若不靠着神救主,并通过遵行诫命的生活,这些爱无法被除去;它们无法被神救主除去,除非靠近祂;遵行十诫的生活无法被赐下,除非人被祂引导。诚然,它能被赐予,但不是包含任何天堂,因而包含任何教会的生活。只有系生命的那一位才能赐予这样的生活。而主就是那生命(可参看约翰福音1:1, 4; 5:26; 6:33-35; 11:25, 26; 14:6, 19;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对掌控的爱是地狱的众爱之首,因而是教会中的一切邪恶和随之而来的一切虚假之首,这一点如今不为人知;这些爱的快乐超过心智的一切愉悦的快乐,也是这一点不为人知的原因,而事实上,按着灵意,它们就是“所多玛和埃及”。“所多玛”就是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这一点可从摩西五经中对所多玛的描述明显看出来:他们想对走进罗得家的天使们施暴;于是火与硫磺如雨般从天上降到他们身上(创世记19:1等)。“火”与“硫磺”表示这爱及其欲望。当由这些人形成的城市和社群在最后审判之日被倾覆时,我看到类似的事发生了,他们被扔进地狱。这些爱及其邪恶由“所多玛和蛾摩拉”来表示(在这些地方:以赛亚书1:10; 3:8-9; 13:19; 耶利米书23:14; 49:18; 50:37, 40; 耶利米哀歌4:6; 以西结书16:46-50; 阿摩司书4:11; 西番雅书2:9-10; 申命记29:23; 32:32; 马太福音10:14-15; 11:23; 马可福音6:11; 路加福音10:10-12; 17:28-29)。
这爱由“所多玛”来表示,这一点在世上不为人知;但当你进入灵人界时(这在死后发生),请记住它,并回想一下,你就会完全信服。然而,要知道,既有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有源于对功用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后一种爱是天堂之爱,而前一种爱是地狱之爱。因此,当一种爱构成头时,另一种爱就构成脚,也就是说,当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构成头时,源于对功用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就是源于主的对服务邻舍的爱,起初构成脚,后来构成脚底,最后被踩在脚下。但当源于对功用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就是天堂之爱,如前所述,构成头时,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就是地狱之爱,如前所述,起初构成脚,后来构成脚底,最后被踩在脚下。然而,世人很难区分这两种爱,因为它们的外在形式很相似;不过,它们可以通过这一点来区分:天堂之爱存在于那些靠近主,并照十诫生活的人身上;而地狱之爱则存在于那些不靠近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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