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7

107.启2:6.“

107.启2:6.“但你有这一件,就是你恨恶尼哥拉派的作为,这也是我所恨恶的”表示源于神性的对那些将良善与真理,或仁与信分离之人的厌恶,因这种分离而没有生活。这从“你有这一件,就是你恨恶”、“作为”和“尼哥拉派”的含义清楚可知:“你有这一件,就是你恨恶”是指厌恶,它之所以表示源于神性的厌恶,是因为经上说“这也是我所恨恶的”;“作为”是指属于心智的事物,作为从心智发出(参看AE 98节);“尼哥拉派”是指那些将良善与真理,或仁与信分离的人,如此行的人没有生活。那些将仁与信分离的人之所以没有生活,是因为一切属灵生活都属于仁爱,无一属于与仁分离之信。事实上,知道和思考属于信,而意愿和实行属于仁。那些将仁与信分离的人不可能知道是什么构成天堂和与人同在的教会,因而不可能知道是什么构成属灵生活,因为他们不在自己里面,而是在自己外面思考。在自己外面思考就是只出于记忆思考;因为记忆在这个人之外,可以说是一个外院,经过这个外院而有一个进入房屋及其内室的入口。此外,天堂无法流入在人之外的思维,因为天堂流入在人之内的事物,并通过这些事物流入在他之外的事物。这就是为何他们无法被教导是什么构成天堂和教会,或永生。因为每个人都从天堂,也就是通过天堂从主被教导那些属于永生的事;因此,他通过他的生活,或通过他的灵魂和内心被教导。人若以为那些将仁与信分离的人能处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就大大受骗了,因为这些人以为一切都来自他们自己,丝毫不来自天堂。人以为来自自我,而非来自天堂的东西都是虚假,因为那时他在黑暗里,而不是在光中思考。在那些属于教会的事物里面的一切光必都来自天堂。

诚然,教会里有许多人声称教会的本质是仁爱,而不是分离之信;但声称并相信这一点,却不过一种仁爱的生活,就是没有将它当成本质,只是说是这样。因此,这些人和那些说信是本质的人一样,因为对他们来说,仁是唯信的问题,不是生活的问题;因此,他们无法被光照。在灵界,仿佛光的某种雪白的东西会出现在这些人身上;但这种雪白的表象所来自的光是属世的;这光具有这种性质:当天堂之光,也就是属灵之光流入时,它就变成黑暗。这些人住在灵界的左边,几乎在西北角。只有那些将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应用于生活的人才是聪明的。

所有处于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却未处于与它们相一致的生活良善的人有可能和那些处于知识,并通过这些知识处于生活良善的人一样过着一种道德生活;然而,他们的道德生活不是属灵的,而是属世的,因为他们在自己的生活中没有出于宗教诚实、公正、良好地生活;那些没有出于宗教如此生活的人无法与天堂结合,因为正是宗教使得一个人属灵并将他与纯属灵的天使结合在一起。出于宗教过良好的生活就是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这是圣言所教导的,还因为主就是如此吩咐的;但不出于宗教生活就是仅仅由于文明和道德的法律而思考、意愿和实行。后者因只关注这些法律而只与世界结合,这些法律是为世界而制定的;而前者仰望主,并由此与主结合。外邦人得救只因这一事实:他们关注宗教,思想并声称他们应这样做,不应那样做,因为那样做会违背他们宗教的律法,从而违背神性;当他们如此思想,并相应地行事时,属灵生活就被赋予他们;对他们来说,属灵生活具有这种性质:后来在灵界,他们比那些在自己所做的任何事上不考虑圣言,或来自圣言的教会教义的基督徒更容易接受真理。

那些不出于宗教思考的人没有良心,因为他们不是属灵的;因此,如果他们的外在约束,也就是对法律和丧失名声的惧怕被除去,他们就会冲进各种罪恶;而另一方面,如果外在约束,也就是对法律和丧失名声的惧怕,从那些出于宗教思考的人那里被夺去,他们仍行事诚实、公正和良好;因为他们惧怕神,并被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流注保持在服从和仁爱的生活中,他们与主结合。那些将仁与信分离的人被称为“尼哥拉派”,这主要是由于这个词在天堂发出的声音,因为它的声音来自真理或信仰,而不是来自良善或仁爱。从圣言中的词语可以知道它们是涉及良善还是涉及真理,因而也可以知道它们是否涉及这一个与那一个的分离(参看《天堂与地狱》,241节)。


圣爱与圣智 #406

406.(9)经过这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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