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69.启17:12.“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表示在能力方面的圣言真理,或圣言真理的能力。这从“角”和“十王”的含义清楚可知:“角”是指真理的能力(对此,参看AE 316, 567, 776, 1041节);之所以有“十角”,是因为“十”表示许多人和许多事物,同样表示所有人和所有事物(可参看AE 675节);因此,“十角”当论及圣言的真理时,表示一切能力。“十王”是指圣言的真理,因而是指教会的真理,对此,我们前面经常提到。在这三节经文,以及第16和17节经文中,我们解释了“兽的十角”的含义,即:它们是那些被巴比伦民族亵渎了的神性真理,这些神性真理主要是:主拥有掌管天地的权柄,唯独圣言是神圣的,是神性;因为这两个真理构成主在地上的教会本身;教会凭敬拜主和阅读圣言而为一个教会。因为主改造人,而圣言教导人必须如何生活,才能被主改造;因此,如果这两个真理不被承认和接受,教会本身就会灭亡,因为教会就建立在这两个真理上。正因如此,按照主的圣治,一些教会与巴比伦教会分离;这些教会承认主掌管天地的神性权柄等同于父神的权柄,也将神性的神圣性唯独归于圣言。主规定这一切,是为了避免欧洲的基督教会彻底倾覆。这就是“十角,就是十王”的含义,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明显看出来。
(关于圣言续)
既然圣言是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从主的神性存在发出,就像光从太阳发出,那么可推知,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主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从祂的神性存在,也就是神性之爱发出,因为当主在世时,神性之爱在祂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由于神性真理从神性之爱发出,就像光从太阳发出,如前所述,所以主在世上的人身是从在祂里面的神性之爱发出的神性真理。被称为“耶和华”和“父”,系神性之爱的神性本身自成孕时就在主里面,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在马太福音中,从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他们还没有同房,马利亚就被发现从圣灵怀了孩子。有主的使者在梦中对约瑟说,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妻子马利亚来,因那在她内受生的是从圣灵来的。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应验主藉先知所说的话,看哪,必有童女怀孩子,并生儿子。约瑟不亲近她,直到她生了头胎的儿子;就给他起名叫耶稣。(马太福音1:18–25)
在路加福音,从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天使对马利亚说,看哪,你要在子宫里怀孕,生出一个儿子,要给祂起名叫耶稣;祂将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马利亚对天使说,我没有和男人亲近,怎么会有这事呢?天使回答她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物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0–35)
正因祂从耶和华成孕,所以在圣言中,祂经常被称为“神的儿子”,耶和华被称为“祂的父”。就其存在而言,耶和华是神性之爱,就其实存或显现而言,耶和华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
由此可见,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是照亮一切世人的光(约翰福音1:1–10)是什么意思,即:它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在其实存或显现方面的主。在其实存或显现方面的主就是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是祂的神性人身,这神性真理是祂的神性人身,因为它凭祂的神性存在而存在,就像身体凭它的灵魂而存在一样,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清楚证明了这一点:
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约翰福音1:14)
“圣言”就是神性真理,也就是“荣耀”;“肉身”是指神性人身,“父的独生子”是指来自祂里面的神性存在的实存(或显现)或发出。
61.启1:12. “我转过身来,要看那与我说话的声音”表示被光照的理解力。这从前面(AE 55节)解释约翰听见在后面的声音表示什么时所说的从某种程度上清楚可知。显然,这些话包含一个奥秘;这个奥秘无法得知,除非知道神性如何从天堂流入人的心智;因为约翰从流注听见在他后面的声音,后来因转过身来要看那声音,就看见了接下来的事物。出于天堂的神性流注进入人的意愿,并通过这意愿进入他的理解力。进入意愿的流注进入枕骨区或后脑勺,因为它进入小脑,并由此朝前端前行进入大脑,也就是理解力所在之处;当它通过这条途径进入理解力时,也进入视觉;因为人从理解力看见。我通过大量经历得知,这就是流注的性质。无论我们说进入意愿的流注,还是说进入爱的流注,都是一样的,因为意愿是爱的容器;无论我们说进入理解力的流注,还是说进入信的流注,也是一样的,因为理解力是信的容器(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35节引用的内容)。但关于这个主题,目前不允许引用更多内容,因为迄今为止,与它有关的东西都是未知的。只说这几句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约翰听见在他后面的声音,并转过身来要看它都涉及什么;为何它表示被光照的理解力;事实上,通过意愿进入理解力,或通过爱进入思维之物进入光照,因为人所意愿或爱的,他都会清楚感知到。如果它只经由理解力进入,情况则不然。此处说“要看那声音”,是因为“看”当论及属灵事物时,表示出于光照的理解力,如前所示(AE 11节);除非“看”表示理解力,否则经上不会说“要看那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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