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67

1067.启17:1

1067.启17:11.“那先前有,如今没有的兽,自己是第八位,和那七位同列,也走向灭亡”表示圣言是神性这一真理也被亵渎了,但它被弃绝了。这从“兽”、“先前有,如今没有”、“自己是第八位,和那七位同列”、“走向灭亡”的含义清楚可知:“兽”是指圣言(对此,参看AE 1038节);“先前有,如今没有”是指起初圣言被接受和阅读,但后来被拿走,不被阅读(对此,参看AE 1054节);“自己是第八位,和那七位同列”是指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对他们来说,圣言是神性(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走向灭亡”是指这圣言为了形式而被承认,但仍被弃绝(对此,参看AE 1055节)。由此可见,这些话表示被亵渎的这一良善之真理:圣言是神性,但它仍被弃绝了。它被接受并承认为神性,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宗教建立在给彼得的钥匙上,如圣言所描述的那样。但它仍被弃绝了,这是众所周知的,因为它从普通人那里被拿走了,没有在圣殿中被阅读,并且与圣言同等的神圣性和灵感被归于教皇的法令。但由于这些与圣言不一致,所以圣言总体上通过声称圣言可以根据教会的状态来改变而被废掉了,甚至被亵渎了。由此清楚可知,圣言是神性这一真理被他们亵渎了。

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本章所论述的“兽”表示圣言,并被称为“第八位王”,但和“那七位同列”。它被称为“第八位王”,是因为“王”表示真理,数字“八”表示良善,“七”表示被亵渎的良善之真理。事实上,圣言是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因此,它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当这些话表示这些事物时,它们的意义就很明显了。否则,没有人能明白,甚至猜到“那兽是第八位王,和那七位同列,也走向灭亡”是什么意思,因为是第八位,却又和七位同列是一个矛盾。同样,也没有人能明白或猜到“七位王”,其中“五位倾倒了,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是什么意思,以及论到那兽的话,即它“先前有,如今没有”,后来“那十位王必把他们的权柄给那兽,又使那淫妇荒凉”表示什么。如果这一点,即本章所记载的事描述了巴比伦在圣言方面的性质,不揭示出来,那么这些事将永远是向人类深藏的奥秘。

(关于圣言续)

只有被光照的人才能感知或看到,圣言是赋予天使智慧,光照世人的神性真理本身。因为在一个心智没有被提升到感官领域之上的人看来,字义上的圣言似乎如此简单,以至于几乎没有什么比这更简单的了。但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天堂里,天使从中获得智慧的那种神性真理,就隐藏在它里面,如同隐藏在它的圣所中。因为字面上的圣言就像圣殿中间被幔子遮盖的内室或隐秘处,这内室或隐秘处里面藏有天堂智慧的奥秘,是耳朵未曾听到的。事实上,圣言和它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属灵意义,这属灵意义里面又有一个神性属天意义,而神性属天意义就本身而言,是天堂里赋予天使智慧,光照世人的神性真理本身。天堂里的神性真理是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这太阳是神性之爱。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是天堂之光,故也是神性智慧。正是这神性真理光照天使的心智和眼睛,也光照世人的心智,但不光照他们的眼睛,并且当世人从主而不是从自我阅读圣言时,它能使他们理解真理、感知良善。因为那时,他与天使相伴,从内在拥有像天使的属灵感知那样的感知;人-天使(man-angel)所拥有的属灵感知流入他在世上所特有的属世感知,并光照它。因此,出于对真理的情感阅读圣言的人通过天堂从主那里获得光照。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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