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65

1065.“一位还在

1065.“一位还在”表示被玷污和亵渎的真理,即:主掌管天地,因而掌管人们以拯救他们的权柄被转给他们的最高统治者或首领,并从他那里被转给在他之下的其他人。这从内义上的一系列事物明显看出来。因为当“七位王”表示被亵渎的圣言的一切真理,“五位已经倾倒了”表示此处没有说到其余的真理,或它们被忽略了,只说到作为其余的之首的两个真理,即关于主掌管天地的权柄的和关于圣言的时,那么可推知,“还在的一位”和“将要来到的另一位”表示将主的权柄转给他们的最高首领;作为第八位王的“兽”表示承认圣言是神性,然而,圣言被弃绝。

至于这件事本身,即他们将主掌管天地,因而掌管人们以拯救他们的权柄转给他们的最高首领,又从他那里转给在他之下的其他人,这是众所周知的。由此明显可知,他们全心全意地渴望成为统治大地的神,因而以神性敬拜被崇拜。他们的最高首领取代主而被崇拜为神,这一点从他们跪拜这首领以示崇敬,以及对他的鞋子和足迹的神圣亲吻明明看出来。这种崇敬,或更确切地说,这种崇拜从这一点可以推知,即:他能用彼得的钥匙打开天堂,从而把天堂赐给凡他所乐意的人,也能用同样的方式关闭天堂,从而把凡他所乐意的人投入地狱。这还不够;他们还渴望统治大地,并为此目的以各种神圣的借口搜刮世界各国的财富,把它们带入他们的修道院,也就是如此多的宝库,从而既使人们的灵魂,也使他们的资源,因而不仅使与人们同在的天堂的事物,还使与人们同在的世界的事物都服从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知道,人若占有人类的灵魂,也占有他们的财富,就会像神一样占有人类,并能将一种神性敬拜转到自己身上。由此清楚可知,那些属于当今巴比伦的人全心全意地渴望成为神,并以神性敬拜被崇拜。但他们虽渴望这一点,却又否认他们将任何神性的东西转给自己,如下文所说明的。

(关于圣言)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论述圣言及其神圣性,作为补充或附录。古时有话说,圣言来自神,是神性所启示的,因而是神圣的;然而,时至今日,人们仍不知道圣言的神性到底在哪里。因为从字面上看,圣言就像以一种奇怪的风格写成的普通文学作品,不像世上或当今时代的著作那样崇高或清晰。正因如此,一个拜自然胜过神或取代神,因而出于他自己和他自己的东西或自我来思考,而不是出于天堂从主来思考的人,可能很容易地陷入关于圣言的错误,并陷入对它的蔑视,在阅读圣言的时候 心里会说:“这是什么?那是什么?这能是神性吗?拥有无限智慧的神能以这种方式说话吗?若不是来自为牧师服务的宗教说服,它的神圣性在哪里,出自什么源头?”以及其它类似的话。但为叫他们知道圣言是神性,不仅在每句话上,而且在每个词上都是神性,它的内在意义被揭示出来,这内在意义是属灵的,就包含在属世的外在意义中,就像灵魂包含在它的身体中。这内在意义能证明圣言的神性和随之而来的神圣性;甚至属世人若愿意,它也能使属世人信服,圣言是神性。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