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65.“一位还在”表示被玷污和亵渎的真理,即:主掌管天地,因而掌管人们以拯救他们的权柄被转给他们的最高统治者或首领,并从他那里被转给在他之下的其他人。这从内义上的一系列事物明显看出来。因为当“七位王”表示被亵渎的圣言的一切真理,“五位已经倾倒了”表示此处没有说到其余的真理,或它们被忽略了,只说到作为其余的之首的两个真理,即关于主掌管天地的权柄的和关于圣言的时,那么可推知,“还在的一位”和“将要来到的另一位”表示将主的权柄转给他们的最高首领;作为第八位王的“兽”表示承认圣言是神性,然而,圣言被弃绝。
至于这件事本身,即他们将主掌管天地,因而掌管人们以拯救他们的权柄转给他们的最高首领,又从他那里转给在他之下的其他人,这是众所周知的。由此明显可知,他们全心全意地渴望成为统治大地的神,因而以神性敬拜被崇拜。他们的最高首领取代主而被崇拜为神,这一点从他们跪拜这首领以示崇敬,以及对他的鞋子和足迹的神圣亲吻明明看出来。这种崇敬,或更确切地说,这种崇拜从这一点可以推知,即:他能用彼得的钥匙打开天堂,从而把天堂赐给凡他所乐意的人,也能用同样的方式关闭天堂,从而把凡他所乐意的人投入地狱。这还不够;他们还渴望统治大地,并为此目的以各种神圣的借口搜刮世界各国的财富,把它们带入他们的修道院,也就是如此多的宝库,从而既使人们的灵魂,也使他们的资源,因而不仅使与人们同在的天堂的事物,还使与人们同在的世界的事物都服从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知道,人若占有人类的灵魂,也占有他们的财富,就会像神一样占有人类,并能将一种神性敬拜转到自己身上。由此清楚可知,那些属于当今巴比伦的人全心全意地渴望成为神,并以神性敬拜被崇拜。但他们虽渴望这一点,却又否认他们将任何神性的东西转给自己,如下文所说明的。
(关于圣言)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论述圣言及其神圣性,作为补充或附录。古时有话说,圣言来自神,是神性所启示的,因而是神圣的;然而,时至今日,人们仍不知道圣言的神性到底在哪里。因为从字面上看,圣言就像以一种奇怪的风格写成的普通文学作品,不像世上或当今时代的著作那样崇高或清晰。正因如此,一个拜自然胜过神或取代神,因而出于他自己和他自己的东西或自我来思考,而不是出于天堂从主来思考的人,可能很容易地陷入关于圣言的错误,并陷入对它的蔑视,在阅读圣言的时候 心里会说:“这是什么?那是什么?这能是神性吗?拥有无限智慧的神能以这种方式说话吗?若不是来自为牧师服务的宗教说服,它的神圣性在哪里,出自什么源头?”以及其它类似的话。但为叫他们知道圣言是神性,不仅在每句话上,而且在每个词上都是神性,它的内在意义被揭示出来,这内在意义是属灵的,就包含在属世的外在意义中,就像灵魂包含在它的身体中。这内在意义能证明圣言的神性和随之而来的神圣性;甚至属世人若愿意,它也能使属世人信服,圣言是神性。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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