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64.“五位已经倾倒了”表示此处没有说到被亵渎的其余的真理,只说到作为宗教之首的两个真理。这从“五位已经倾倒了”的含义清楚可知,“五位已经倾倒了”是指此处没有论述其余的。因为在圣言中,当五跟在十后面时,它表示一些人或一些事物,以及剩下的人或剩下的事物,也表示很少的人或很少的事物;但当它不跟在十后面时,它表示许多人或许多事物(关于这个数字的含义,参看AE 584节)。“五位已经倾倒了”表示没有说到其余的,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也明显看出来,即“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他来的时候,必须暂时存留”,这句话表示此处所说的,必是被亵渎的两个真理,这两个真理是其余的之首。此外,下一节经文以这些话进一步论及另一个:“那先前有,如今没有的兽,自己是第八位,和那七位同列。”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和前面那些话都表示此处只解释了这些被亵渎的真理,没有解释其余的。
因此,已经倾倒了的“五位”表示被亵渎的这种宗教说服的其余的真理,因为所指的是七位王中的五位,而“七位王”表示被他们歪曲和亵渎的圣言的一切真理(参看AE 1063节)。故此处所论述的作为其余的之首的两个被亵渎的真理是,他们将主的神性权柄转到自己身上,他们弃绝了圣言。“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表示将主的神性权柄转到他们自己身上;作为第八位王,和那七位同列的“兽”表示他们弃绝了圣言。
(关于第五种亵渎)
这种亵渎不像已经论述的其余的亵渎,因为它在于从圣言开玩笑,并拿圣言开玩笑。那些从圣言开玩笑的人不认为圣言是神圣的,而那些拿圣言开玩笑的人视圣言毫无价值。然而,圣言正是与人们同在的主的神性真理,主存在于圣言中,天堂也存在于圣言中。因为圣言的每个细节都与天堂相通,并通过天堂与主相通。因此,从圣言开玩笑并拿圣言开玩笑,就是将地上的尘土洒在天上的圣物上。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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