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61.启17:9.“这就是有智慧的心思”表示在来自属灵意义的属世意义上对这些事物的理解。这从“这就是心思”和“有智慧”的含义清楚可知:“这就是心思”是指对这些事物的理解;“有智慧”是指一个能看出这个异象,尤其“朱红色的兽”和“它的七头十角”代表、因而表示什么的人。但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有智慧”是指在来自属灵意义的属世意义上对所代表的事物的解释,因而对“七头”所指的“七座山”和“七位王”是什么意思的解释。因为这位天使所给出的解释,即“那七头就是女人所坐的七座山,又是七位王,五位已经倾倒了,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和接下来的话,不是来自属灵意义的属世意义上的解释,而是在隐藏着属灵意义的一种纯属世意义上的解释,这层意义必须展开;当解释“七座山”、“七位王”、“五位已经倾倒了”、“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等等表示什么时,这层意义就展开了。因此,这就是“有智慧”的意思。如前所述:
在这里有智慧。有聪明的人,就让他计算兽的数字。(启示录13:18)
这位天使没有从属灵意义来解释属世意义上的这个异象,因为他的解释构成字面上的圣言;字面上的圣言必须是属世的,而属灵意义必须被储存在它的每个细节中;否则,圣言不会作为一个基础而为天堂服务,也不会作为教会与天堂结合的手段而为教会服务。出于同样的原因,当天使解释圣言的其它部分,如但以理书和其余的先知书中的异象时,他们以一种纯属世的意义,根本不是以来自属灵意义的属世意义来解释它们。当解释“七座山”、“七位王”和其它事物时,此处就给出了来自属灵意义的属世意义,即:“山”表示圣言的良善,“七座山”表示被亵渎的这些良善;“王”表示圣言的真理,“七位王”表示被亵渎的这些真理。这就是来自属灵意义的属世意义,这属灵意义(即灵义)被称为内在意义,也被称为属灵-属世意义。
(关于第四种亵渎)
第四种亵渎就是过着一种虔诚的生活,常去教堂或圣殿,虔诚地听讲道,参加圣餐礼和其它指定的敬拜形式;在家里阅读圣言,有时阅读信仰书籍;习惯性地早祷晚祷,然而却视圣言中的生活戒律,尤其十诫为无足轻重,在交易和判决中为了利益和友情而行事不诚实、不公义;当淫欲燃起,并催促或允许时,就去行淫和通奸;对那些不放纵自己的利益或名誉的人充满仇恨和报复;撒谎,说善人的坏话,说恶人的好话,等等。当一个人处于这些邪恶,没有通过厌恶和憎恨它们而从它们当中洁净出来,仍虔诚地敬拜神,如前所述时,他就犯了亵渎罪;因为他将他那不洁的内在与虔诚的外在混在了一起,并玷污了后者。事实上,不从内在发出并存在的外在是不可能存在的。人的行为和言语就是他的外在,思维和意志或意愿是他的内在。人只能出于思维说话,只能出于意志或意愿行动。当思维和意愿的生命充满狡猾、恶意和暴力时,情况必是这样:这些东西作为生命的内在罪行,将流入敬拜和虔诚的言语和行为,就像污水一样玷污它们。
这种敬拜就是“歌革和玛各”(启示录20:8)的意思,并在以赛亚书中被如此描述:
当你们的手满了鲜血时,所献的许多祭物,就是素祭、香品、月朔和所定的节期,与我何益呢?你们要洗濯、自洁,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以赛亚书1:11–17)
这种亵渎不像前者那样是虚伪的,因为处于其中的人相信,他通过与内在分离的外在虔诚就会得救,不知道能使他得救的敬拜是来自内在的外在敬拜。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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