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59.”以后再有”表示以后它仍有,因为它是神性,不会遭弃绝,除非被亵渎者弃绝。这从“兽”的含义清楚可知,这话论及兽,“兽”是指圣言。这圣言以后仍有,它被普遍承认为是神性,它的神圣性等同于教皇的法令和诏书的神圣性,这是众所周知的。尽管如此,它仍被那些从心里否认神性真理,从而亵渎教会圣物的人弃绝,这在前面已经说明。至于为何说“以后再有”,这是一个奥秘,这个奥秘与那些承认圣言是神性的人有关,我们在解释本章第16和17节经文时会谈到他们。
(关于第三种亵渎续)
那些处于这种虚伪的亵渎之人,在隐藏心智内层,免得它们显露出来,并塑造属于脸和口的外层,以显得神圣的能力方面是不同的,有些人的能力较小,有些人的能力更大。死后,当这些人成为灵时,他们看上去被亮云包围,云中间有某种黑色的东西,就像埃及木乃伊。但当他们可以说被提升到天堂之光时,这亮云就变成可怕的黑暗,不是因为透明,或透过它的任何闪光,而是因为蒸腾作用或通过它的呼吸和由此而来的昏暗或传染。因此,在地狱,这些人是黑色的魔鬼。从这种黑暗或多或少的肮脏和可怕中就能知道这种亵渎中的区别。
113.“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说的”表示凭神性人身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的主。这从“首先的、末后的”的含义清楚可知:“首先的、末后的”当论及主时,是指祂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参看AE 41节)。在此处和下文,向教会的天使说话的,正是神性人身方向的主,这一点从前一章可以看出来,在那里,同样的话论及人子;人子是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参看AE 63节)。当把经文放在一起进行对比时,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前一章描述人子说,只见祂:
在七个金灯台中间,右手拿着七星。(启示录1:13, 16)
在写给以弗所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右手拿着七星,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说的。(启示录2:1)
前一章如此描述人子:
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过;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时代的时代。(启示录1:17–18)
在此处写给士每拿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死过又活着的说的。(启示录2:8)
前一章如此描述人子:
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启示录1:16)
在写给别迦摩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有两刃利剑的说的。(启示录2:12)
前一章描述人子说,只见祂的:
眼睛如同火焰;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启示录1:14–15)
在写给推雅推喇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眼目如火焰、脚像擦亮的铜的神之子说的。(启示录2:18)
在写给其它三个教会天使的信中,同样的话也是作为开头;对此,我们将在下一章论述。由此可见写给教会的那些话,正是人子说的。由于“人子”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如前所示(AE 63节),所以可知,写给众教会的一切都来自主的神性人身;由此也可知,神性人身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正如它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此处祂是“首先的、末后的”也表示主凭祂的神性人身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可参看《天堂与地狱》,7–12, 78–86节,以及其它地方)。主因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故也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因为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国。我可以肯定,教会里凡不承认其人身或人性中的主之神性的人都不能进入天堂。承认其人身或人性中的主之神性,就是当想到祂的人身或人性时,要想到祂的神性。之所以要如此想到祂,是因为整个天堂来自祂的神性人身(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从头到尾的解释;也可参看前面对启示录的解释,AE 10, 49, 52, 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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