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58.“见先前有,如今没有的兽”表示知道圣言已经被接受,但仍遭弃绝。这从“见”、“兽”和“先前有,如今没有”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知道和认识到(对此,参看AE 260, 529节);“兽”是指圣言(参看AE 1038节);“先前有,如今没有”是指它已经被接受,但仍遭弃绝(对此,参看AE 1054–1056节)。
(关于第三种亵渎)
那些以虔诚的姿势和敬虔的嘴唇或话语崇拜神性事物,在内心和灵里却否认它们的人,因而那些表面上或在世人面前崇敬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在家里或暗中却嘲笑它们的人就处于这种亵渎。当这类人处于神圣的外在,无论是在圣殿进行教导,还是与普通人交谈时,他们只知道他们所说的都是真的;可一回到自己里面,他们就会思想反面。这些人因具有这种性质,故能伪装成光明天使,尽管他们是黑暗天使。由此清楚可知,这种亵渎是虚伪的那种。他们与污泥制成的镀金的像没什么不同,或像里面腐烂、表皮漂亮的水果,或像里面被虫子吃掉,外壳完整的坚果。由此明显可知,他们的内在是属魔鬼的,因此他们神圣的外在是亵渎的。
当今巴比伦的大多数统治者都是这样,巴比伦的某个社群中的许多人也是这样,如那些声称自己统治人类灵魂和天堂的人所知道的。因为如他们那样相信拯救并准许进入天堂的权柄被赐予他们,与从心里承认有一位神是两个对立面。原因在于,人必须仰望主,祈求祂,才能得救并被准许进入天堂。一个人若相信这种权柄被赐予他,就会仰望自己,并相信主的东西在他自己里面;相信这一点,同时又相信有一位神,或神在他里面,是不可能的。当一个相信神在自己里面的人认为自己在教会的圣物之上,天堂在自己的权力之中时,他就像路西弗,路西弗燃烧着统治一切的火。这样一个人若认为神在他里面,就不能不从自己这样认为;从自己认为神在自己里面,就是认为神不在他里面,而是认为他自己就是神,正如论到路西弗(以赛亚书14:13, 14)所说的,在那里,路西弗是指巴比伦,这从以赛亚书14:4, 22清楚看出来。
此外,这样一个人自己也显示出他凭自己是什么样子。当权柄给他时,他就会爆发;这种爆发照着他的晋升而逐渐加剧。由此清楚可知,这些人是无神论者,有些人是公开的无神论者,有些人是暗中的无神论者,有些人是无知的无神论者。他们因视统治为目的,视天堂和教会的圣物为手段,所以在脸、姿势和言语上伪装成光明天使,从而亵渎圣物。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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