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55.“将要从深渊中上来,又要走向灭亡”表示它虽为了形式而被承认为神性,但仍遭弃绝。这从“从深渊中上来”和“走向灭亡”的含义清楚可知:“从深渊中上来”当论及那些属于巴比伦的人中间的圣言时,是指为了形式而被接受并承认为神性(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走向灭亡”是指不是被承认,而是被弃绝。众所周知,那些属于巴比伦的人就是这样对待圣言的。事实上,圣言被承认为神性,是因为主对彼得所说关于钥匙的话,因为关于十字架受难、马利亚和使徒们的历史,还因为一些能被他们扭曲来支持他们统治的经文。由于这一切都来自圣言,而他们的宗教就建立在它们上面,所以如果圣言不被承认为神性,那么这个宗教本身就会倒塌,他们就不能再统治圣物,甚至不能再被称为基督徒了。尽管如此,他们仍弃绝圣言,这也是众所周知的,因为普通民众不读圣言,教导圣言的修道士也很少读圣言。许多人废去了圣言的神圣性,这从他们的著述和话语明显看出来,因为圣言所包含的内容与教皇的法令和诏书不相符,还因为巴比伦在那里被生动描述,并被判入地狱。这些就是弃绝它的原因。这一切清楚表明,圣言被承认为神性只是为了形式。当明白“朱红色的兽”是指圣言,“骑在它上面的淫妇或女人”是指宗教说服,这种宗教说服视统治为目的,视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为手段时,这些话表示这些事就变得显而易见了。
(关于第二种亵渎续)
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由此处于对统治的爱,贪恋并获得统治权,后来又利用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行使统治权的人,就是亵渎者。因为为了自我,也就是为了显赫和由此而来的崇敬,以及一种自我崇拜而对统治之爱的快乐是一种地狱的快乐。此外,这种快乐在地狱掌权,因为在地狱,人人都想成为最大的,而在天堂,人人都想成为最小的。出于一种地狱的快乐统治圣物就是亵渎它们。
但对教会圣物的这第二种亵渎,不像对它们的前一种亵渎。那些通过打开属灵心智实现了与天堂的交流之人犯了前一种亵渎罪;而那些属灵心智没有打开,或没有通过该心智实现与天堂的交流之人犯了这第二种亵渎罪。因为只要对统治之爱的快乐居于人里面,属灵心智就无法打开,与天堂的交流对他来说是不可能的。
此外,这些亵渎者死后的命运不同于前者。如前所述,前者处于持续不断的幻想谵妄中;但这些人仇恨主,仇恨天堂、圣言、教会和教会的一切圣物。他们陷入这种仇恨,是因为他们的统治权被剥夺了;因此,他们的状态变成了相反的状态。他们看上去就像某种火热的东西,他们的地狱就像着了火或火灾;因为地狱之火无非是出于自我之爱统治的欲望。他们就在最坏的人当中,被称为魔鬼;而其余的人被称为撒旦。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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