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54

1054.启17:8

1054.启17:8.“你所看见的兽,先前有,如今没有”表示圣言,它起初在教会被接受,也被阅读,后来从人们那里被拿走,不被阅读。这从“朱红色的兽”、“先前有”、“如今没有”的含义清楚可知:“朱红色的兽”是指在其圣物方面的字面上的圣言(参看AE 1038节);“先前有”是指起初它在教会中被接受和阅读;“如今没有”是指后来它被拿走,不被阅读。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圣言的情况确实如此,即:起初,他们承认圣言为神性,并从圣言来教导,在人们面前读它;但后来,随着他们把其统治延伸到教会和天堂,他们虽承认圣言是神性,却不再像以前那样从圣言来教导。因为他们禁止人们阅读圣言,并从教皇的宝座上提出他们的教义作为神性,以取代来自圣言的教义;他们以普通民众看不懂的弥撒来建立神性敬拜,还宣扬对他们称之为圣徒的教皇和死人的崇拜,而不是宣扬对他们以前所宣扬的主的崇拜。这一切清楚表明,“先前有,如今没有,将要从深渊中上来,又要走向灭亡的朱红色的兽”所指的,正是圣言。巴比伦起初是一个崇拜主,并从圣言宣扬神性真理的教会;后来它虽保持了对主的崇拜,但这是一种外在崇拜,也就是形式上的崇拜,他们将内在崇拜,也就是本质上的崇拜转给了作为主代牧的教皇,进而转给了教皇之下作为代牧的事工团体(可参看AE 1029节)。

(关于第二种亵渎续)

那些处于这种亵渎的人不能不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从而扭曲教会的圣物。它们与目的,也就是人对它们的统治不一致,因为它们是神性事物,不能如此服务。因此,出于手段要与目的一致的必要性,良善变成邪恶,真理变成虚假,圣物由此变成亵渎的东西;并且随着统治,也就是目的的扩大,这一切在一个增长的程度上。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当今的巴比伦很清楚地看出来;对当今的巴比伦来说,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是手段,统治才是目的。因为随着他们扩大统治,他们削弱了圣言的神圣性,将教皇法令的神圣性实际高举在它之上。他们自称有权掌管天堂,甚至掌管主自己,并建立了对活人和死人的偶像崇拜;这一切直到他们使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丝毫不剩为止。

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被如此改变,是出于主的圣治;倒不是说按照祂的圣治,这一切应该如此发生,而是说按照祂的圣治,当人们想通过神圣的神性事物来统治,并的确进行统治时,他们就会选择虚假来代替真理,选择邪恶来代替良善。否则,他们就会玷污圣物,使它们在天使面前变得可憎;但当圣物不再存在时,这一点是无法做到的。如对主设立的圣餐所做的那样;他们将饼和酒分开,把饼给人们,自己喝酒。因为“饼”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酒”表示对主之信的真理;与真理分离的良善不是良善,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不是真理,因为真理是来自良善的真理,良善是在真理中的良善。在其它事上也是如此。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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