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54.启17:8.“你所看见的兽,先前有,如今没有”表示圣言,它起初在教会被接受,也被阅读,后来从人们那里被拿走,不被阅读。这从“朱红色的兽”、“先前有”、“如今没有”的含义清楚可知:“朱红色的兽”是指在其圣物方面的字面上的圣言(参看AE 1038节);“先前有”是指起初它在教会中被接受和阅读;“如今没有”是指后来它被拿走,不被阅读。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圣言的情况确实如此,即:起初,他们承认圣言为神性,并从圣言来教导,在人们面前读它;但后来,随着他们把其统治延伸到教会和天堂,他们虽承认圣言是神性,却不再像以前那样从圣言来教导。因为他们禁止人们阅读圣言,并从教皇的宝座上提出他们的教义作为神性,以取代来自圣言的教义;他们以普通民众看不懂的弥撒来建立神性敬拜,还宣扬对他们称之为圣徒的教皇和死人的崇拜,而不是宣扬对他们以前所宣扬的主的崇拜。这一切清楚表明,“先前有,如今没有,将要从深渊中上来,又要走向灭亡的朱红色的兽”所指的,正是圣言。巴比伦起初是一个崇拜主,并从圣言宣扬神性真理的教会;后来它虽保持了对主的崇拜,但这是一种外在崇拜,也就是形式上的崇拜,他们将内在崇拜,也就是本质上的崇拜转给了作为主代牧的教皇,进而转给了教皇之下作为代牧的事工团体(可参看AE 1029节)。
(关于第二种亵渎续)
那些处于这种亵渎的人不能不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从而扭曲教会的圣物。它们与目的,也就是人对它们的统治不一致,因为它们是神性事物,不能如此服务。因此,出于手段要与目的一致的必要性,良善变成邪恶,真理变成虚假,圣物由此变成亵渎的东西;并且随着统治,也就是目的的扩大,这一切在一个增长的程度上。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当今的巴比伦很清楚地看出来;对当今的巴比伦来说,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是手段,统治才是目的。因为随着他们扩大统治,他们削弱了圣言的神圣性,将教皇法令的神圣性实际高举在它之上。他们自称有权掌管天堂,甚至掌管主自己,并建立了对活人和死人的偶像崇拜;这一切直到他们使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丝毫不剩为止。
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被如此改变,是出于主的圣治;倒不是说按照祂的圣治,这一切应该如此发生,而是说按照祂的圣治,当人们想通过神圣的神性事物来统治,并的确进行统治时,他们就会选择虚假来代替真理,选择邪恶来代替良善。否则,他们就会玷污圣物,使它们在天使面前变得可憎;但当圣物不再存在时,这一点是无法做到的。如对主设立的圣餐所做的那样;他们将饼和酒分开,把饼给人们,自己喝酒。因为“饼”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酒”表示对主之信的真理;与真理分离的良善不是良善,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不是真理,因为真理是来自良善的真理,良善是在真理中的良善。在其它事上也是如此。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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