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53.启17:7.天使对我说,你为什么惊奇呢?我要将这女人和驮着她的那七头十角兽的奥秘告诉你”表示一切事物的显现。这是显而易见的,不用解释。至于每个细节表示什么,如“惊奇”、“女人的奥秘”、“朱红色的兽”、“七头”和“十角”,这在前文已经说明,并且将在下文进一步得到解释。
(关于第二种亵渎)
还有一种对圣物的亵渎发生在那些以统治为目的,以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为手段的人身上。根据神序,天堂和教会,因而它们的圣物应是目的,而统治应是促进这一目的的手段。因为当圣物是目的,统治是手段时,主就得到敬拜和崇拜;但当统治是目的,圣物是手段时,被敬拜和崇拜的,就是人,而不是主了。因为手段看待目的,就像仆人看待主人一样,而目的看待手段,则像主人看待仆人一样。因此,正如一个主人照着仆人对他意愿的服从而看重和喜爱他们,同样,一个以统治为目的的人则照着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对他的目的,也就是统治的服从而看重和喜爱它们。另一方面,正如当仆人不再服从主人的意愿或命令时,主人就轻视并解雇他们,让其他人取而代之,同样,对一个以统治为目的的人来说,当教会的圣物不服从他的目的,也就是统治时,他就会轻视并弃绝它们,让其它事物取而代之。
由此清楚可知,对那些以统治为目的的人来说,圣物无足轻重,除非它们服从于目的;当它们服从于这个目的时,它们就不是神圣的,而是亵渎的。原因在于,当目的是统治时,它就是这个人自己;这目的因是自我之爱,故是他的自我;严格来说,或就本身而言,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事实上是亵渎的,目的将手段与它自己联合起来,以便它们成为一体。所有从事神圣事工,利用教会的圣物寻求自己的尊崇和荣耀,并且让其内心感到快乐的,是这些,而不是功用,也就是灵魂拯救的人都处于这种亵渎。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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