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诠释启示录 #986

986.“并不悔改将

986.“并不悔改将荣耀归给祂”表示他们不愿转向遵行主诫命的生活。这从“悔改”和“将荣耀归给主”的含义清楚可知:“悔改”是指转离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在此是指在最后的审判,以及定罪和惩罚临到他们之前;“将荣耀归给主”是指照主的诫命生活(对此,可参看AE 874节)。

(关于第六诫续)

一个人在自然界所拥有的一切快乐都转变为灵界相对应的快乐,对婚姻的爱之快乐和对通奸的爱之快乐也是如此。对婚姻的爱在灵界由童女来代表,这个童女如此美丽,以至于激起观者的生命快乐;而对通奸的爱在灵界由一个老妇人来代表,这老妇人如此畸形、可怕,以至于激起观者在一切生命快乐上的冷淡和麻木或死亡。这就是为何在天堂,天使的美丽取决于他们的婚姻之爱的品质;在地狱,灵人的丑陋可怕则取决于他们的通奸之爱的品质。总之,天堂天使照其婚姻之爱而在脸、身体动作和言语上拥有生命;而地狱灵照其通奸之爱而在脸上拥有死亡。在灵界,婚姻之爱的快乐从感觉上由各种水果和鲜花发出的香味来代表;而通奸之爱的快乐在那里从感觉上由各种排泄物和腐烂物发出的臭味来代表。此外,通奸之爱的快乐也实际转化为这类东西,因为属于通奸的一切,或说通奸的一切快乐都是属灵的污秽。这就是为何地狱里的妓院会散发出令人呕吐的臭味。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