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720.“把它们摔在地上”表示它们的灭绝和毁灭。这从“摔在地上”的含义清楚可知:“摔在地上”当论及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因而表示真理的“星辰”时,是指灭绝并毁灭它们,因为当真理被歪曲和玷污时,它们就被灭绝并毁灭了。被歪曲和玷污的真理比来自其它任何源头的虚假都更虚假;事实上,来自其它源头的虚假不会如此灭绝并毁灭真理,因为它们会在自己里面或附近给真理留点空间。来自其它源头的虚假尤指来自无知、谬误和那些没有圣言之人的宗教的虚假。要知道,那些活在邪恶中,却又说自己因有信而得救的人几乎没有任何纯正真理,无论他们从圣言字义中知道并引出多少东西。因为圣言的字义是这样,若不从内层来理解它,它可能会以各种方式被解读,若不从纯正的真理来看待它,它可能会仅仅根据字面被相信,从而照着前面用与太阳的行进和固定作对比所说明的被歪曲。这些人几乎没有任何纯正真理,这一点在灵界一些已经在教义和生活上确认唯信的人身上查明了,结果发现,他们甚至不知道或承认一个纯正真理;天使作了调查,感到很惊讶。这清楚表明,他们已经在自己里面灭绝并毁灭了圣言的真理;这一点由“龙用尾巴拖下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来表示;但以理书中的公山羊也是如此行的:
公山羊的角渐渐强大,直达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并践踏它们;它将真理抛在地上。(但以理书8:10, 12)
“天象”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在马太福音(24:29),将从天上坠落的众星具有同样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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