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244.“叫你赤身的羞耻不露出来”表示免得污秽的爱出现。这从“赤身”的含义清楚可知,“赤身”是指因剥夺对真理和良善的意愿而剥夺对真理和良善的理解,或因没有爱之良善而剥夺信之真理(对此,参看AE 240a节)。由于“赤身”表示这种剥夺,所以“赤身的羞耻”表示污秽的爱,因为当这些爱没有通过对良善的爱和由此而来的对真理的信而被移除时,它们就会显露。人生在两种爱中,即对自己的爱和对世界的爱;因此,他经遗传获得了爱自己和世界胜过一切的倾向。这些爱是污秽的爱,因为一切邪恶都从它们当中流出,即与自己相比对他人的蔑视,对那些不支持自己之人的敌意,仇恨,报复,狡诈和各种欺骗。这些爱及其邪恶若不通过它们的对立面,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就无法被移除;人出于后者倾向于爱主胜过一切,并爱邻如己。这两种爱是纯洁的爱,因为它们是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此外,一切良善都从这两种爱中流出。因此,人处于这些爱,或受它们影响到何等程度,他生在其中的污秽之爱就被移除到何等程度,直到它们不再出现;它们被主通过真理移除。由此可见,“我劝你向我买白衣穿上,叫你赤身的羞耻不露出来”表示他们应当为自己从主那里获得纯正真理和由此而来的聪明,免得污秽的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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