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162.启2:21.“我曾给她悔改淫行的时间,她却不悔改”表示那些由此处于虚假的人不通过真理转向真理。这从“悔改淫行”和“她不悔改”的含义清楚可知:“悔改淫行”是指从虚假转向真理;因为“淫行”是指对真理的歪曲,“悔改”是指远离这些虚假,因为悔改就是实实在在从虚假转向真理,与虚假分裂和分离(参看AE 143节)。“她不悔改”是指他们不从虚假转向真理。这些话论及耶洗别,其实是论及那些出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而歪曲真理和玷污良善的人;因为在圣言的预言部分,一个人被提到名字,这个人就表示所有具有这种性质或品质的人。
此处有必要说一说这种情况:那些在自己里面通过将真理应用于自我之爱的快乐而歪曲真理的人不会转向真理。人从属灵人或内在人及其理解力看到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但只在他热爱那里的真理,以至于愿意遵行它们的程度内而接受它们。当人如此愿意遵行它们时,他的内在人或属灵人就从属世人及其记忆中把那里的真理召唤出来并提升到自己这里,把它们与其意愿之爱结合在一起;人的内层或较高心智所住的内在属灵人就这样被打开,并相继被充满和完善。但人若允许属世的快乐,也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掌权,就会出于这种快乐来看待一切;在这种情况下,他若看到真理,就会将它们应用于自己的爱,并歪曲它们。当情况是这样时,内在属灵人就被关闭,因为内在属灵人只适合接受诸如属于天堂的那类事物,无法忍受真理被歪曲。因此,当真理被歪曲时,内在属灵人就会收缩并关闭,几乎就像一根原纤维被刺到或刺痛时所行的那样。内在一旦关闭,对自我的爱或对世界的爱,或两者一起就会掌权;它们形成与内在或属灵人完全对立的外在或属世人。这就是为何那些通过将真理应用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而歪曲真理的人后来不能转向真理。这就是“我曾给妇人耶洗别悔改淫行的时间,她却不悔改”这句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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