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116.启2:9.“我知道你的作为”表示爱。这从“作为”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为”或行为是指意愿或爱的事物,因为作为或行为从那里发出,任何东西从中发出之物构成那发出的东西中的全部,正如原因在结果中;因为当原因被除去时,结果也就不复存在了。人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作为或行为也是如此;意愿是原因,作为或行为是结果,并且众所周知,当意愿停止时,作为或行为就停止了。由此清楚可知,作为或行为在原因上就是意愿。人的意愿是属灵的,但由此而来的作为或行为是属世的;因此,此处“作为”或行为在灵义上是指意愿。“作为”或行为也是指爱,因为一个人所爱的,他也会意愿,从心里意愿的,他就会热爱;你若更细微地查看这个主题,就会发现人的内层意愿的一切事物都属于他的爱。然而,在日常交谈中,我们会说人的爱,不说他的意愿,因为爱是多种多样的,一个人会拥有许多种爱,所有爱都一起在意愿中,而人却只感觉为一个,因为他将意愿与理解力区分开来。因此,意愿是人的属灵本身,因为爱是属灵的。圣言提到“作为”或行为,没有提到意愿或爱(如在此处和下文,对教会的天使说,“我知道你的作为”,而不是说“我知道你的意愿或你的爱”),是因为圣言字义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属世的,并包含属灵事物在里面。因此,为了把圣言的灵义带出来,必须探究在属世之物里面,或属世之物从中发出的属灵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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