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113.“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说的”表示凭神性人身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的主。这从“首先的、末后的”的含义清楚可知:“首先的、末后的”当论及主时,是指祂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参看AE 41节)。在此处和下文,向教会的天使说话的,正是神性人身方向的主,这一点从前一章可以看出来,在那里,同样的话论及人子;人子是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参看AE 63节)。当把经文放在一起进行对比时,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前一章描述人子说,只见祂:
在七个金灯台中间,右手拿着七星。(启示录1:13, 16)
在写给以弗所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右手拿着七星,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说的。(启示录2:1)
前一章如此描述人子:
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过;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时代的时代。(启示录1:17–18)
在此处写给士每拿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死过又活着的说的。(启示录2:8)
前一章如此描述人子:
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启示录1:16)
在写给别迦摩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有两刃利剑的说的。(启示录2:12)
前一章描述人子说,只见祂的:
眼睛如同火焰;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启示录1:14–15)
在写给推雅推喇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眼目如火焰、脚像擦亮的铜的神之子说的。(启示录2:18)
在写给其它三个教会天使的信中,同样的话也是作为开头;对此,我们将在下一章论述。由此可见写给教会的那些话,正是人子说的。由于“人子”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如前所示(AE 63节),所以可知,写给众教会的一切都来自主的神性人身;由此也可知,神性人身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正如它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此处祂是“首先的、末后的”也表示主凭祂的神性人身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可参看《天堂与地狱》,7–12, 78–86节,以及其它地方)。主因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故也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因为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国。我可以肯定,教会里凡不承认其人身或人性中的主之神性的人都不能进入天堂。承认其人身或人性中的主之神性,就是当想到祂的人身或人性时,要想到祂的神性。之所以要如此想到祂,是因为整个天堂来自祂的神性人身(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从头到尾的解释;也可参看前面对启示录的解释,AE 10, 49, 52, 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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