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1002.“施行迹象”表示通过谬论和诡辩来说服。这从“迹象”的含义清楚可知,“迹象”是指证明和说服,因而是指确认(参看AE 706, 824节),在此是指通过谬论和诡辩实现的说服,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那些通过推理确认与生活分离之信的人。由于这是通过谬论和诡辩做到的,简单人被这些谬论和诡辩说服,所以“施行迹象”在此表示通过谬论和诡辩实现的说服和确认。说服是通过谬论或谬误实现的,这在前面已经说明,那里论述了“从海里上来的兽”(启13:1–13);这兽表示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所实现的确认。这就是“迹象”的含义,因为经上补充说,他们要“出去到地上和全世界的列王那里,召集他们去争战”,这句话表示在整个教会挑起反对真理的纷争和争战。
(关于第六诫续)
从到目前为止所阐述的可以推断出,由婚姻的贞洁产生的良善是什么;因此,一个避开通奸如反对神的罪之人所做的贞洁善行是什么。贞洁的善行要么涉及婚姻伴侣自己,要么涉及他们的子孙后代,要么涉及天堂社群。涉及婚姻伴侣自己的贞洁善行是属灵和属天的爱,聪明和智慧,纯真和平安,以及对抗地狱,并由此而来的邪恶和虚假的能力和保护;它们是多种多样的永恒喜乐和幸福。那些活在贞洁婚姻中的人,如前所述,就拥有这一切。涉及子孙后代的贞洁善行是,如此多又如此大的邪恶不会在家族中变成与生俱来的。因为父母的主导爱会传给子女,有时传给遥远的后代,成为他们的遗传性质。这种遗传性质在那些避开通奸如地狱之物,并热爱婚姻如天堂之物的父母身上被打破和软化或缓和。
涉及天堂社群的贞洁善行是,贞洁的婚姻就是天堂的快乐,它们是天堂的发源地和保证或支撑。它们通过交流向天堂提供快乐,通过生育后代成为天堂的发源地,通过对抗地狱的能力成为天堂的保证或支撑;因为在婚姻之爱面前,魔鬼灵变得暴怒、疯狂、精神虚弱,并把自己投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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